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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二 丧大记(4)


  君将大敛,子弁绖即位于序端;卿、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,北面东上;父兄堂下北面;夫人、命妇尸西,东面;外宗房中南面。小臣铺席,商祝铺绞、□、衾、衣,士盥于盘上,士举迁尸于敛上。卒敛,宰告,子冯之踊,夫人东面亦如之。(卒,子律反。冯,波冰反。下同。)

  “弁绖”者,如爵弁而素,上加苴绖也。君大夫嗣子未成服皆弁绖,昭别以定正统也。大敛于阼序东,序在阼外更东。“端”者,尽堂东。“廉”,隅也,尽堂南也。“楹”,东楹。“东上”,以近尸为尊也。“父兄于堂下”,远嫌也。“命妇”,内命妇及内宗。“尸西”,阼阶稍西。“东面”,向尸也。“外宗于房中”,疏者远也。“举”,扶奉也。“敛上”,敛席上先已铺绞□衾衣,尸加其上也。“子冯”,自序至阶西面,夫人益东,东面冯踊。

  大夫之丧,将大敛,既铺绞、□、衾、衣,君至,主人迎,先入门,右。巫止于门外。君释菜。祝先入,升堂。君即位于序端,卿、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;北面东上,主人房外南面,主妇尸西,东面。迁尸,卒敛,宰告,主人降,北面于堂下。君抚之,主人拜稽颡。君降,升,主人冯之,命主妇冯之。

  君于大夫必视大敛,以笃恩也。“迎”,迎于门外。不拜者,不敢当宾主拜至之礼也。“先”,入门。“右”,从君而右,臣礼也。“巫”,以辟不祥。“止于门外”,明不为尸辟也。“释菜”,脯醢之奠,以祭告门神。君入臣门必释菜,重其礼,示不频往也。“序端”,丧主之位,君于臣之家,无往而不为主也。卿、大夫之位与君之丧同,君为敛主故也。君所至,位皆如朝廷矣。“主人房外南面”,以近尸,不敢于尸西者,避敌君也。主妇不改其位,妇人不得与君为礼也。敛毕,主人降于堂下,不敢必君之抚,将待送也。“拜稽颡”,答君抚也。“升”,命之升也。待君命而后冯尸,君在不敢自尽其私也。

  士之丧,将大敛,君不在,其余礼犹大夫也。

  “在”,至也。君不至则主人即位于序端。“余礼”,谓铺衣迁尸敛冯之节。君若加恩于士而临其大敛者,则亦如大夫。

  铺绞□,踊;铺衾,踊;铺衣,踊;迁尸,踊;敛衣,踊;敛衾,踊;敛绞□,踊。

  记“铺”,自外向内;记“敛”,自内向外;因此而知敛之序矣。大敛毕则殡矣,送死之惨于此为至,故踊尤数。踊皆于其位,凡踊必哭。

  君抚大夫,抚内命妇。大夫抚室老,抚侄娣。

  “抚”,以手按摩之。“侄娣”者,大夫娶,侄娣媵,所谓“贵妾”也。

  君大夫冯父、母、妻、长子,不冯庶子。士冯父、母、妻、长子、庶子。庶子有子,则父母不冯其尸。凡冯尸者,父母先,妻子后。(长,丁丈反。)

  “冯”,拥抱而依倚之也。士之庶子无子,则父母主其丧,故冯之。大夫庶子虽无子,父不主其丧,抚之而已。“父母先,妻子后”,父与子在尸东,母与妻在尸西,冯则夹冯之。

  君于臣抚之,父母于子执之,子于父母冯之,妇于舅姑奉之,舅姑于妇抚之,妻于夫拘之,夫于妻、于昆弟执之。(奉,扶陇反。拘,古侯反。)

  “执”,揽其当胸之衣也。“奉”,以手承胁际也。“拘”,执其旁之衣也。“执”“奉”“拘”,皆且“冯”焉;“冯”则全拥之也。哀怆之情,至于冯尸而剧,岂复有所择而然哉!先王因其情而为之节,则自然各称其心之安而必由之,此亦可以见喜怒哀乐之节为人心之固有,而皆由大本以发之。

  冯尸不当君所。凡冯尸,兴必踊。

  君降主人乃升,冯尸哀乱,恐失对君之礼也。“必踊”者,哀莫甚于冯尸,自不容已也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此章记大敛之礼。小敛亦冯,而记于大敛之后者,终记之也。

  父母之丧,居倚庐,不涂,寝苫枕凷,非丧事不言。君为庐,宫之。大夫、士,襢之。(襢,徒亶反。)

  “倚庐”,以木倚门外东墙上,茅茨覆之,下属于地,从侧出入。“不涂”者,无墙壁,不加涂饰也。“苫”,结草如盖屋扇也。“凷”,古“块”字,土墼也。“宫之”者,外为短墙,以防奸贼为篡逆也。“襢”,露也,不为宫。

  既葬,拄楣,涂庐不于显者。君、大夫、士皆宫之。

  “楣”,檐也。“拄楣”者,以柱支起所倚之木,为一檐外向之室。“涂庐”,前檐既起,渐为户牖,与两侧皆施草壁,而加之涂也。“显者”,壁外人所见者也。但涂其内,不涂其外,取蔽风雨,不为饰也。“大夫、士皆宫”者,久处则亦防危也。君则庐渐广而宫亦渐阔矣。

  凡非適子者,自未葬以于隐者为庐。(適,都历反。)

  “凡”,统君、大夫、士也。“自”,从也。“隐者”,宫墙东南角,不当门路,避丧会也。

  既葬,与人立,君言王事,不言国事;大夫、士言公事,不言家事。

  “与人立”,因有王事、国事而人来就之言,立语而不坐也。

  君既葬,王政入于国,既卒哭而服王事。大夫、士既葬,公政入于家,既卒哭,弁绖带,金革之事无辟也。(卒,子律反。辟,毗义反。)

  “政”,征召号令。“入”者,上命及之,其臣遵行也。“服王事”,虽不亲行,其臣禀命以行也。大夫于公事,皆家臣自遵行之。惟金革之事无辟,大夫本任将帅之事,非家臣所可摄,诸侯则可使大夫帅师,不亲行矣。“弁”,素弁。“绖带”,因其丧之所受,服之以即戎也。

  既练,居垩室,不与人居,君谋国政,大夫、士谋家事。

  “垩室”,坏拄楣之庐,别为室于其地,有户牖,以垩土涂之。“与人居”,留客座也。

  既祥,黝垩。

  “黝”,黑色。“黝垩”,以黝加垩上,渐致饰也。

  祥而外无哭者,禫而内无哭者,乐作矣故也。

  “外”“内”,以门言。练后三日一哭于次,次在门外,祥则止矣。祥而有吊者为位于门内而哭,禫则止矣。免丧之哭流涕而无声,禫逾月而乐作,哭必先止,哀乐不遽相授受也。

  禫而从御,吉祭而复寝。(复,芳服反。)

  “从御”,谓可令人入侍于垩室也。“吉祭”,新主入庙而袷也。“复寝”,则毁垩室不复居矣。

  期居庐,终丧不御于内者,父在,为母为妻。(期,居之反,下同。为,于伪反。)

  “父在”,专据为母而言。为母期者,十五月而终祭。

  齐衰期者,大功布衰九月者,皆三月不御于内。(齐,即夷反。衰,仓回反。)

  “三月”,既葬后也。“不御于内”,居哀次中。凡有服者皆有次。

  妇人不居庐,不寝苫;丧父母,既练而归;期九月者,既葬而归。

  “不居庐”,次于房,别内外也。“不寝苫”,妇人重饰也。“归”,谓先时奔丧,今归家也。“期九月”,为祖父母及本期而降九月者。

  公之丧,大夫俟练,士卒哭而归。大夫士父母之丧,既练而归。朔月忌日,则归哭于宗室。(“大夫士”之“士”,盖“有”字之误。)

  “大夫有父母之丧既练而归”者,言居君丧之次,虽有父母之丧,必待君丧既练而后归也。“宗室”,己宗之室。言“忌日”者,谓虽免丧,当忌日亦得归也。按《杂记》言“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,士练而归”,与此异,未知孰是。

  诸父兄弟之丧,既卒哭而归。

  亦期九月之丧也。前言同宫,此言异宫。

  父不次于子,兄不次于弟。

  异宫则归家自为哀次而居之。尊者不处于卑者之家,远别也。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此章记庐次之礼,既殡而居庐,故记于大敛之后,大敛斯殡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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