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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一 杂记下(2)


  三年之丧,言而不语,对而不问,庐垩室之中,不与人坐焉;在垩室之中,非时见乎母也,不入门。(语,鱼讵反。)

  “三年之丧”,父丧也。“言”,言己事也。“语”,教告人也。未练居“庐”,练居“垩室”。“不与人坐”者,或来慰问,立酬之,不与为礼也。“时”,定省之时。“门”,大门,垩室在门外。居庐之时,非哭次不见母,有疾乃问之,练而后可时入见母也。

  疏衰皆居垩室,不庐。庐,严者也。(衰,仓回反。)

  “疏衰”,母丧。“皆”云者,统父在期、父殁三年而言。“严”者,尊重之意,尊统于一,故惟为父居庐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

  妻视叔父母,姑姊妹视兄弟,长中下殇视成人。(长,丁丈反。)

  “视”,谓哀容及居处之节也。妻虽杖而不得过于叔父母,姑姊妹出嫁则降,长中下殇虽递降,而情与兄弟及其成人同,则必伸其哀,礼与情相为出入,而各惬也。

  亲丧外除。

  服已释而哀未忘,饮食居处必异乎恒也。

  兄弟之丧内除。

  哀已澹乃除之。期功之丧,兄弟为重,其他可知矣。

  视君之母与君之妻,比之兄弟,发诸颜色者,亦不饮食也。

  君之母、妻皆服期与兄弟等,而情之不逮远矣,退而饮酒食肉可矣。惟□酒□容,荤辛发色,则与服太不相称,则绝之。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

  免丧之外,行于道路,见似目瞿,闻名心瞿,吊死而问疾,颜色戚容,必有以异于人也。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,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。(瞿,九遇反。)

  “免”,除也。“似”,貌相似也。“瞿”,惊怵貌。“闻名”,言语触其讳也。“吊死问疾”,忆其亲之曾若此而感其哀思,则容色异于未遭丧者之但为人哀而不至也。终身思慕,有感必动,而后可以居丧执礼无不称情之文矣。“其余”,谓哭踊居食之节,葬祭之仪。“直道”,如礼遵行之。

  ▲右第十三章。

  祥,主人之除也,于夕为期,朝服。祥,因其故服。(朝,直遥反。)

  “除”,谓除练服而即祥服也。“夕”,祭前一日之夕。“为期”,告宾以祭期也。“朝服”,缁衣素裳;异于吉者,缟冠耳。“祥”,谓正祭日也。“因其故服”,仍为期之朝服也。祭之明日仍服素缟麻衣,以待释而始易。于祭特吉者,正祭服也。

  子游曰:“既祥,虽不当缟者,必缟,然后反服。”

  “既祥”,谓祥祭之日也。“缟”,缟冠也。“不当缟者”,齐衰以下助祭者,久已释服,服玄端,不当缟冠也。“必缟”者,祥祭为吉凶之交,礼尤重也。“反服”,祭毕反其初吉。

  ▲右第十四章。

  当袒,大夫至,虽当踊,绝踊而拜之,反改成踊,乃袭。

  “当袒”,小敛、大敛时,为敛变故袒。“当踊”,谓正当踊时。“绝”,中止也。“反”者,拜宾必于堂下,拜已升堂,反即视敛之位也。“改”,更也。凡踊三者三而成,先虽已踊,以绝不数,仍九跃也。“袭”,着衣也。敛事毕,踊而后袭;言“乃袭”者,谓即袒以拜,不待袭而成礼,急敬尊者也。

  于士,既事,成踊袭而后拜之,不改成踊。

  “既事”,终敛事也。“成踊袭而后拜”,不绝踊袒也。“不改成踊”,踊已成也。此士礼也。若大夫,则虽大夫至亦必成踊袭而后拜。夫人子于亲丧之际,哀乱摧折,若一致于其亲而他皆所不恤,乃其于尊卑之等、拜踊之节犹若是其详辨者,盖亲亲尊尊之义,同出于性而非由外铄。故孝子尽性以事亲,无所不致慎焉。而节文之宜,仁义并而不悖,非达于天德之全体者,固不足以知其深远矣。夫岂仅恃其不学不虑之知能,而直情径行者所得与哉!直情径行者,戎狄之道也。

  ▲右第十五章。

 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;卒哭成事、附,皆大牢。下大夫之虞也犆牲;卒哭成事、附,皆少牢。(少,诗照反。卒,子律反。大,他盖反。犆,徒得反。)

  卒哭之祭谓之“成事”。大夫三月而葬,五月而卒哭,其间凡五虞,然后卒哭。虞,丧祭;成事、祔,渐吉矣。丧不备物,渐吉然后备所应用之牲。

  ▲右第十六章。

  祝称(句):卜葬、虞,子孙曰“哀”,夫曰“乃”,兄弟曰“某卜葬其兄”,弟曰“伯子某”。

  “祝称”,谓命龟称主人之辞。“卜葬”,卜葬日也。“卜虞”者,大夫五虞,诸侯七虞,须卜日也。“孙”,父没为祖后者。“乃”者,对其妻之称。

  ▲右第十七章。

  古者贵贱皆杖。叔孙武叔朝,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□轮者,于是有爵而后杖也。(朝,直遥反。□,胡馆反。)

  “朝”,谓造朝而涂遇之也。“轮人”,为车轮者。“关”,穿也。“□”,回转以试其圆否也。礼虽不下于庶人,能者弗禁也。愚贱不能自勉于礼,而或存其实,或存其名,苟名存而实虽亡,犹愈于名实之皆亡,则存其名以俟能者可也。以私意忿一人之失而遽禁庶人之杖,此其所以为叔孙武叔与!

  凿巾以饭,公羊贾为之也。(饭,扶晚反。)

  公羊,复姓,贾名。“巾”,覆面帛。大夫以上,宾为之饭,则以巾覆面,当口凿之,以远宾之憎恶。士亲饭而凿巾,则子而憎其亲矣。苟欲僭大夫之礼以尊其亲,而不知其陷于大恶也。废杖、凿巾,皆记鲁礼之失。

  ▲右第十八章。

  冒者何也,所以掩形也。自袭以至小敛,不设冒则形,是以袭而后设冒也。(后字衍丈。)

  “冒”,韬尸者,制若直囊,凡二,上曰质,下曰杀,先以杀韬足而上,后以质韬首而下,齐于手。自袭至敛,为日不一,容色变异,将见于形,孝子不忍其亲或为人所憎恶,故以此掩之。此先王之礼所以曲尽人情而求其心之安也。程子以是治司马温公之丧,而苏轼诮之,亦多见其不知量而已。

  ▲右第十九章。

  或问于曾子曰:“夫既遣而包其余,犹既食而裹其余与?君子既食则裹其余乎?”曾子曰:“吾子不见大飨乎?夫大飨,既飨,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,父母而宾客之,所以为哀也。子不见大飨乎?”(夫,防无反。遣,诘战反。与,以诸反。归,求位反。)

  “遣”,遣奠也。“包”,裹而载之遣车也。“大飨”,诸侯相飨之礼。“三牲”,大牢也。“大飨”,礼之盛者,必归俎以致敬,可以释裹余之疑矣。乃以宾客之礼待父母,疑于恻隐之不足,而孝子之心于亲之死不得而不宾之,且若其生而他往,不忍以其不能饮食而遂竟以祭礼行之,则哀恋之情亦至矣。

  ▲右第二十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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