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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三 玉藻(3)


  侍坐则必退席,不退则必引而去君之党。

  “侍坐”,侍君坐。“退”,移席向后也。“不退”,君命勿退也。“引”,却也。“去”,远也。“党”,近君处也。却坐尽后,不敢逼近于君也。

  登席不由前,为躐席。徒坐不尽席尺。读书、食则齐,豆去席尺。(为,于伪反。)

  席有首尾。“前”,席首也。布席之法,首近君,从下而升,不由前也,由前则是躐践席端矣。“徒坐”,谓非读书及食时。“不尽席尺”,却后一尺也。“齐”,与席边缘齐也。古者书以简册,置席外地上。“豆”,食豆也。“去席尺”,复却坐一尺,伸臂适相及也。

  若赐之食而君客之,则命之祭然后祭。

  “客之”,《燕礼》所谓“命为宾”也。燕则宰为主人,故不待命而祭;赐食,君自为主,则必命而后祭,不敢以宾礼自居也。惟大夫为客卿则否。

  先饭,辩尝羞,饮而俟。(饭,扶晚反,下同,辩,卑见反。)

  此君不命为客之礼。“先饭”,不祭也。“饮”,酳食也。饮须待饭毕,今亦以尝故而先饮,俟君之食而更食也。

  若有尝羞者,则俟君之食然后食,饭饮而俟。君命之羞,羞近者,命之品尝之,然后惟所欲。凡尝远食,必顺近食。

  “有尝羞”者,或膳宰、或群侍食而长者一人尝耳。“饭饮而俟”,谓三饭后,饮而不飧,以待君也。“羞”,豆实。“品尝”,逐品皆食。“顺近”者,先近而后及远,不贪所欲。

  君未覆手,不敢飧,君既食,又饭飧。饭飧者,三饭也。

  “覆手”,拱也,食已复其常度而拱也。“飧”,以饮浇饭,连进之也。君食未毕不敢飧,不先饱也。“既食”,食毕而覆手也。“又饭飧”者,先已三饭而酳,今又飧而三饭也。君既食而飧,若未饱欲君之更食然。

  君既徹,执饭与酱乃出,授从者。(饭,如字。从,才用反。)

  “饭”“酱”,所食之余也。授从者已,复入。

  凡侑食,不尽食。(“尽食”之“食”,祥吏反。)

  “侑食”,君食而因命之食,非赐也。“不尽食”者,食不为己设,不敢尽也。

  食于人不饱,惟水浆不祭,若祭,为已偞卑。

  此因侍食而概及之也。“人”,敌体之称。“已”,太也。“偞”,厌也。使臣于主君,虽浆亦祭,施于敌体者则过自厌伏卑屈矣。

  君若赐之爵,则越席再拜稽首受。登席祭之,饮,卒爵而俟。君卒爵,然后授虚爵。(卒,子律反。)

  此因食而赐之酳爵也。“授虚爵”,授之赞者,俾反于篚。

  君子之饮酒也,受一爵而色洒如也,二爵而言言斯,礼已三爵而油油,以退。(洒,苏典反。言,语中反。)

  此谓君燕之而命为宾也。“三爵”者,献爵一,酬爵二。酬爵一不举而亦数者,以礼言也。“洒如”,肃敬也。“言言”,和敬也。“斯”,犹如也。“已”,毕也。“油油”,悦敬也。受献礼重故肃,将酬则以和先之,酬举而欢交,故悦容色,各不爽其节也。“退”,谓礼毕取俎以出也。献酬礼终,不敢贪惠,故君虽有后命而必姑退。

  退则坐取屦,隐辟而后屦,坐左纳右,坐右纳左。(辟,匹亦反。)

  此通侍坐、侍食及燕而言。“退”,出也。凡屦不升于堂。“隐辟”,俯而逡巡也。

  ▲右第九章。此章记大夫侍君之礼。盖衣服制度与威仪相表里,故类记焉。

  凡尊必上玄酒。

  上,列于酒之上也。面尊以南为上,侧尊以西为上。

  惟君面尊。

  君席在阼,尊设于两楹间,南北列之,尊有鼻为“面”,鼻东向与君相面,示君专有此酒以惠臣下也。

  惟飨野人皆酒。

  “飨野人”,蜡饮也。“皆酒”,无玄酒也。

  大夫侧尊用棜,士侧尊用禁。

  “侧尊”,尊在侧也。主人席在阼,西向,尊于房户之间,东西横陈,主人不得专此酒,与客共之。“棜”,有四周;“禁”,加足;公尊设丰而已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此章记尊制。

  始冠缁布冠,自诸侯下达,冠而敝之可也。玄冠朱组缨,天子之冠也。缁布冠缋□,诸侯之冠也。(“始冠”“冠而”之“冠”,古乱反。余如字。)

  “下达”,达于士也。诸侯终丧,以士服见天子,故始冠与士同,加缋□而已,其再加则皮弁、朝服、素□,三加则玄冕。天子始冠以玄冠朱组缨,再加皮弁,三加衮冕,《大戴礼》所谓“天子拟焉”者是已。“缋”,采也。“□”,亦缨也,自其下垂者谓之“□”。

  玄冠丹组缨,诸侯之齐冠也。玄冠綦组缨,士之齐冠也。(齐,侧皆反。)

  “丹”,亦朱也。“綦”,杂采,亦绩也。言天子以诸侯之齐冠为始冠,诸侯之始冠其缨知士之齐冠也。不言大夫者,大夫与士同。

  缟冠玄武,子姓之冠也。缟冠素纰,既祥之冠也。垂□五寸,惰游之士也。玄冠缟武,不齿之服也。居冠属武,自天子下达。(属,之欲反。)

  “缟”,白生绢也。“武”,冠下卷围额际者,横裁之,其上直者为冠身。“姓”,孙也。祖父有服,子孙无服,或虽有服而已除,从尊者之侧不敢纯吉,则武吉而冠凶以居焉。“素”,熟绢也。“纰”,缘冠两旁及武下也。“既祥”,谓禫月。“垂□五寸”,其冠亦缟,缟冠无□,此独加□,示非凶服,为罚冠也。“惰游之士”,《周礼》所谓“疲民”也。收之圜土,三年之中,著此缟□之冠;三年之后,虽出圜土,终身不齿,则为易玄冠而缟武,□亦缟焉。凡此冠、武异色,非凶则罪。若燕居之冠,冠、武相连属而皆玄,自天子至于庶人无以异也。

  有事然后□。

  “有事”,谓齐也。齐冠则绥以尽饰,燕居玄冠不□。

  五十不散送。亲没不髦。大帛不□。散,苏坦反。

  “散”,绖端之麻散垂不结也。“送”,送亲葬也。送葬散麻,既葬而后结之,五十始衰,不备礼也。“髦”,人子之饰,亲没则脱之。“大帛”,白冠也。国有凶祸则君冠之。“不□”,去饰也。

  玄冠紫緌,自鲁桓公始也。

  诸侯之齐冠,缋□而紫之,徒为艳饰,非礼也。“鲁”,盖“齐”字之误,《传》称齐桓公好紫,而凡《记》言鲁君,类不称国,知此当为齐君矣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此章记冠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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