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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二 内则(3)


  凡妇,不命适私室,不敢退。妇将有事,大小必请于舅姑。子妇无私货,无私畜,无私器,不敢私假,不敢私与。(畜,丑救反。)

  “凡妇”,兼冢妇介妇而言。“有事”者,其私事,若归宁之类。“子妇”,子及妇也。财币曰“货”,牧养曰“畜”。“假”,借物与人。

  妇,或赐之饮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茝兰,则受而献诸舅姑。舅姑受之则喜,如新受赐。若反赐之,则辞,不得命,如更受赐,藏以待乏。

  “茝”,白芷。“兰”,紫茎绿叶,叶微似菊,八月开小紫花,今俗谓之马兰,苗可为茹。二者皆香草,干而囊之以为佩,所谓“容臭”也。“如新受赐”者,喜得伸其孝养也。“如更受赐”者,如受赐于舅姑也。“藏”者,待舅姑之乏也。

  妇若有私亲兄弟,将与之,则必复请其故赐而后与之。

  妇人谓父母家之党曰“私亲”。“复请其故赐”者,虽旧已反赐,必重请之也。

  ▲右第八章。

  適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妇,虽贵富,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;虽众车徒,合于外,以寡约入。(適,丁历反。祗,旨夷反。)

  “適子”,继祢者。“宗子”,继祖以上之小宗及大宗也。“祗”,敬也。“贵富”,贵而富也。“不敢以入”者,所受命之车服逾于宗子者也。“车”,贰车。“徒”,旅众也。卿行旅从。“舍”,止也。“外”,大门外。

  子弟犹归器,衣服、裘衾、车马,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;若非所献,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。

  言“子弟”者,谓事宗子之礼通于子之事父、庶子之事冢子也。“犹”,若也。“归”,犹《春秋》“归赗”“归脤”之“归”,君所赐也。谓之“归”者,其分所应受也。“上”“次”,谓其精粗之别也。“非所献”,谓宗子及父兄位卑,非所得服用也。既不可献,则不敢以入宗子之家。

  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。

  “加”,施也。“族”,族所尊也。此申释上文二节之义。

  若富,则具二牲,献其贤者于宗子,夫妇皆齐而宗敬焉,终事而后敢私祭。(齐,侧皆反。)

  “富”,谓大夫有家,田禄厚也。“二牲”,牲各二也。“贤”,善也;谓硕肥有加者。“宗敬”者,修敬于宗子之家也,宗子主祭而助之也。宗子虽位卑,而介子为大夫以上,则以己所得行之礼,请宗子代祭其先祖,所谓“孝孙某为介孙某荐其常事”也。“终事而后私祭”,自祭其祖祢也。此宗子为士、庶子为大夫之礼。若宗子爵与己同,则惟助祭而不具牲矣。此章言事宗子之道均于父兄;古者重宗睦族以敦一本之谊,至为深远,盖仁义之尽而孝之大者也。程子曰:“立宗子则人知重本。古者子弟从父兄,今也父兄从子弟,由不知本也。”又曰:“立宗非朝廷之所禁,但患人自不能行之。”

  ▲右第九章。此上三章皆推广第一章之义,其下十五章则又推孝养之方而及于养老之礼。一篇之义,以父子夫妇为大纲,而自第三章以下十二章,皆以言父子之伦也。

  饭:黍、稷、稻、粱、白黍、黄粱,稰、穛。(穛,侧角反。)

  “黍”,黄米,一名丹黍,今俗谓之泰州红。“稷”,青粱也,谷穗有毛而粒青,细于黄白粱,粟之早成者也。“粱”,白粱,谷匾长,穗大多毛。“白黍”,一名芑,差白于丹黍。“黄粱”,谷粒大于白粱,今俗谓之“竹根黄”。“稰”,熟获而生舂之。“穛”,生获而蒸熟乃舂之也。或稰或穛,因其便尔。凡饭之属六,皆敦实也,旧以为诸侯之常食。按《公食大夫礼》设簋六,而《诗》言“陈馈八簋”,为飨食诸侯之礼,则此所记非必诸侯之食矣。大抵此章主记中馈供养之具,通上下而具记之,若执其陈设多寡,以为或为诸侯,或为大夫,皆穿凿而失其义矣。

  膳:□、□醢、牛炙;醢、牛胾;醢、牛脍、羊炙、羊胾;醢、豕炙;醢、豕胾;芥酱、鱼脍;雉、兔、鹑、□。(醢,“醢”字衍文。炙,章夜反,俗读之亦反者,非。)

  “膳”,美食,盖庶羞豆实也。牛臛曰“□”,羊臛曰“臐”,豕臛曰“□”;三者皆煮肉,少汁,无菜和,故可登豆也。“炙”,烙肉。“胾”,切熟肉为大脔。“醢”有四品,杂用诸醢以和胾炙而食者。“脍”,细切肉,腥食也。“芥酱”,□芥子末杂盐酿之。“鹑”,鹌鹑。“□”,庄子所谓“斥□”,黄雀也。雉、兔、鹑、□皆腊也。凡膳之属二十。

  饮:重醴,稻醴清糟、黍醴清糟、粱醴清糟;或以酏为醴,黍酏、浆、水、醷、滥。(重,直容反。)

  “饮”,所以酳者也。“重醴”者,醴有清有糟,兼设之,随所嗜也。“清”者,已泲之醴。“糟”未泲,和滓者也。“酏”,薄粥也。“或以酏为醴”者,或不具醴则以薄粥代酳。酏用黍,取其不黏也。“浆”,以泔为之,酿令酸而澄以为饮。“水”,所谓玄酒也。“醷”,《周礼》作“医”,梅浆也。“滥”,《周礼》作“凉”,以糗饭杂水,寒而饮之也。凡饮之属十有一。

  酒:清,白。

  “清”,冬酿接夏而成之酒,澄久而清也。“白”,新酿之酒,未成而浊者也。凡酒之属二。

  羞:糗、饵、粉、酏食。(酏,当作“□”,之然反。食,祥吏反。“粉”下脱“餈”字。“酏食”下当有“糁食”二字。皆阙文。)

  “羞”,进也,谓加进豆笾之实也。“糗”,炒米粉。“粉”,炒豆屑。合蒸曰“饵”,今之糕也。饼之曰“糍”。饵糍既熟,以糗粉傅之,令不黏手,便举持;此加笾之实也。“酏食、糁食”,详见下文,二者加豆之实也。

  蜗醢而苽食,雉羹;麦食,脯羹;鸡羹;折稌,犬羹;兔羹;和糁不蓼。(蜗,落戈反。食,祥吏反。和,胡卧反。蓼,卢乌反。)

  “蜗”,古“螺”字,今田螺也。“蜗醢而”,三字盖下文脱误在此。今未详其在处,姑仍之。“苽”,古“菰”字,雕胡米也。“脯羹”,牛豕羊脯煮之成羹也。“稌”,稻也。言“折”者,以稻米必熟舂,其粒或折也。“糁”,米屑。“和糁”者,投之汤中成□也。“蓼”,芼也,古人以蓼为菜,故菜通谓之“蓼”。“蓼”者,如辣蓼而茎短节密,一名兔儿酸,一名穿地鳞,味微甘,可食。“不蓼”,无菜芼之和也。此节言以羹配食之宜,且记铏实也。按六食当有黍、稷、粱所配食之羹,上盖有阙文。

  濡豚,包苦实蓼;濡鸡,醢酱实蓼;濡鱼,卵酱实蓼;濡鳖,醢酱实蓼。(包,布交反,卵,读如“鲲”,古门反。濡,与“胹”同,如之反。)

  “濡”,谓烹肉得汁以和羹也。“包”,炮也,合煮之也。“苦”,大苦,甘草也。“实”,犹置也,置蓼汁中,以芼羹而不糁也。“醢酱”,肉酱也。“卵酱”,鱼子酱。上节言太羹,此节言菜羹,凡羹之属九,皆铏实也。

  腶修,蚔醢;脯羹,兔醢;麋肤,鱼醢;鱼脍,芥酱;麋腥,醢酱;桃诸,梅诸,卵(句),盐。

  此谓以醢配豆实之所宜也。“腶修”,切牛羊肉为长条,捶令熟而加姜桂干之。“蚔”,蛙也。“肤”,薄切熟肉。“腥”,亦脍也。“诸”,藏也;谓罨藏桃梅干也。“卵”,鹅鹜鸡子也。桃、梅、卵皆盐和,不用醢。

  凡食齐视春时,羹齐视夏时,酱齐视秋时,饮齐视冬时。(食,祥吏反。齐,在诣反。)

  “齐”,温凉之宜也。视其时者,视其时之所适也。春以温为适,夏以寒为适,秋以凉为适,冬以热为适。“酱齐”,谓俎豆之实,以酱为和者也。

  凡和,春多酸,夏多苦,秋多辛,冬多咸,调以滑甘。(和,胡卧反。)

  “多”,于五味中偏胜也。味各因其时气之所王。“滑甘”,土味也。

  牛宜稌,羊宜黍,豕宜稷,犬宜粱,雁宜麦,鱼宜苽。

  此肉与食相配之宜也。其说与《月令》《内经》《淮南子》各异,盖以味为主而不泥于象数也。

  春宜羔、豚,膳膏芗;夏宜腒、□,膳膏臊;秋宜犊、麛,膳膏腥;冬宜鲜、羽,膳膏膻。

  “膳膏”,以膏煎之令美也。“腒”,干雉。“□”,干鱼。夏不宜腻,故以干肉为宜,余则各因其肥美之时也。“麛”,小鹿。“鲜”,鲜鱼。“羽”,鹜雁。牛膏芗,犬膏臊,鸡膏腥,羊膏膻,各因其味之相得以煎之。

  牛修,鹿脯、田豕脯、麋脯、麕脯,麋鹿、田豕、麕皆有轩,雉兔皆有芼。(轩,许建反。)

  条切捶熟不煮曰“修”,薄切干之煮食为“脯”。此脯修之属凡五,皆豆实也。“田豕”,野豕。“轩”者,薄切,以蓼包,揉而干之。雉兔为腊,以菜烹之,先不包蓼也。

  爵,□,蜩,范,芝,栭,蔆,椇,枣,栗,榛,柿,瓜,桃,李,梅,杏,楂,梨,姜,桂。

  此皆笾实也。“蜩”,蝉也。“范”,蜂也。二者皆今人所不食。按庄子称丈人承蜩,则古人盖采而食之矣。《尔雅》“大蜂”,郭璞曰:“似土蜂而小,在树上,江东人食其子。”则古今异味,犹今人食虾蟹而古人未之闻耳。“芝”,菌也,庚氏曰:“春夏生木上,可用为菹。”今人或以荡沦暴干为果茹。“栭”,芧栗,今误“芧”为茅,谓之茅栗。“椇”,似橘而纤小,盖今之金橘子。“榛”,似栗而圆。“楂”,山查,一名棠毬子。凡诸果属,或生或干,皆可为笾实也。

  大夫燕食,有脍无脯,有脯无脍。士不贰羹胾。庶人耆老不徒食。

  “燕食”,常食。“贰”,并设也。非耆老,虽大夫食必有节,耆老则虽庶人必腆,饮食之用惟以将孝养也。

  脍:春用葱;秋用芥;豚,春用韭,秋用蓼;脂用葱,膏用薤,三牲用藙;和用醯,兽用梅。(蓼,卢乌反。和,胡卧反。)

  此言和脍之宜也。别言“豚”者,豚脍异于余脍也。夏从春,冬从秋,各以时所宜菜也。戴角者“脂”,麋鹿之属。无角者“膏”,田豕、麕之属。“三牲”,牛羊豕,家畜也。“藙”,茱萸也。此上言用辛之异。“和”,三牲之和也。“兽”,脂膏之和也。“梅”,梅浆。此言用酸之异。凡脍,必假辛酸以杀其腥烈之气。

  鹑羹、鸡羹、□,酿之蓼;鲂、(句)、蒸雏(句)、烧雉(句)、芗(句),无蓼。

  此言肉菜相和之宜也。“□”,鹑类;不言“羹”者,小不可羹,丞食之也。“酿”,和也。“酿之蓼”者,以菜杂煮也。“鲂”,鳊。鲐“□”,鲢也。“雏”,鸡鹜也。以其自雏饲成,故谓之“雏”。“烧”,炙也。“芗”,苏、荏之属,略用之,取其香气。“无蓼”,不加菜也。

  不食雏鳖,狼去肠,狗去肾,狸去正脊,兔去尻,狐去首,豚去脑,鱼去乙,鳖去丑。(去,起吕反。)

  “不食”者,有毒害当除去之也。“鳖”,尾肉也。“狼”,当作“羊”,羊肠曲,治不能净。“狗肾”,《木草》云“有毒”。“兔尻”九漏,“猪脑”败肾,能白人发。“乙”,鱼颔下骨,状如乙字,鲠人不可出。“丑”,类也。鳖额上有骨,类小鳖,误食之,成鳖瘕,杀人。

  肉曰脱之,鱼曰作之,枣曰新之,栗曰撰之,桃曰胆之,柤梨曰攒之。(柤,与“楂”同。攒,借官反。)

  皆涤治之名也。“脱”,去其肤垢也。“作”,除其鳞而也。“新”,拭其尘也。“撰”,选也。剥去壳则坏者选除也。“胆”,去毛也。“攒”,《尔雅》作“□”,剔去核也。

  牛夜鸣则庮;羊泠毛而毳,膻;狗赤股而躁,臊;鸟皫色而沙鸣,郁;豕望视而交睫,腥;马黑脊而般臂,漏;雏尾不盈握,弗食。舒雁翠,鹄鸮胖,舒凫翠,鸡肝,雁肾,鸨奥,鹿胃。□庮,以久反。皫,匹沼反。沙,所嫁反。般,布还反。漏,落侯反。奥,于六反。

  此皆不可食者也。“庮”,臭如久屋朽木也。“泠”,聚也。“毳”,结也;谓毛不周匀,或聚生而毳结也。“赤股”,股里无毛也。“躁”,数吠啮也。“鸟”,兼家禽野鸟而言。“皫”,羽不泽美也。“沙”,音破也。“郁”,臭若腐也。“望视”,举头远视。“交睫”,睫毛长相交也。“腥”,与“星”同,肉内有米星散也。“般”,与“班”通,毛色杂也。“漏”,《周礼》作“蝼”,臭如蝼蛄也。“尾不盈握”,雏未成,味薄,臭腥,食之不益人。“舒雁”,鹅也。“翠”,尾肉。“鹄”,小鸟。“鸮”,一名□,今人谓之竹鸡。“胖”,胁侧薄肉也。“舒凫”,鸭也。“鸨”,水鸟,无后趾。“奥”,膍胵也。“舒雁翠”以下,皆谓食时去之。

  肉腥,细者为脍,大者为轩。或曰:麋、鹿、鱼为菹,□为辟鸡,野豕为轩,兔为宛脾。切葱若薤,实诸醯以柔之。(轩,许建反。辟,必益反。)

  此记脍之别也。“轩”“菹”,皆薄切之成片,“脍”“辟”“鸡”“宛脾”则薄切之,又条解之如丝,其命名之异未详,盖当时之方言耳。“柔之”,谓罨酿使软也。

  羹、食,自诸侯以下至于庶人无等。(食,祥吏反。)

  牲肉随有即可为羹,百谷随力所获即可为食,二者养生之主,精美无嫌也。

  大夫无秩膳。大夫七十而有阁。天子之阁,左达五,右达五,公、侯、伯于房中五,大夫于阁三,士于坫一。

  “秩”,次序设也。“膳”,庶羞也。天子、诸侯虽常食恒设庶羞之豆,《周礼》所谓“天子羞用百二十品”也。设豆之制,每饭更进之,皆豫实而陈之于阁,每阁十二豆,故天子之阁十,诸侯六十豆故阁五,大夫三十六豆故阁三,士十二豆故阁一。“阁”者,庋豆架也。大夫常食之豆不过菹醢,皆先设于席,无以次续荐之羞豆,七十而养,于是乃有之而阁三;士亦七十受养,而始有阁一。故曾子曰:“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”,为养老而终者言也。“达”,夹室也,夹室在序外。“房”,左右房也。房在正室两旁,其外为序,序外为夹室。士无夹室,则于序端旁出之坫置阁焉。庖馔之所,尊者远而卑者近,故诸侯于房中。若大夫亦于夹室,得同天子者,变于诸侯,无嫌于天子也。此言大夫、士老而养,得有羞豆,虽多寡殊、而养道必备也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此章记饮食之制。盖中馈之法,所谓“内则”也。子之养父母,妇之养舅姑,必详求而躬亲之,而后可以尽其敬爱,而宾祭之具皆放此而推行之耳。所以终第一章视膳之义而起下章养老之礼,所谓“以其饮食忠养之”也。事虽微而必谨,物有恒而不渎,后王降德以教士女者,斯为至矣。读者不可以其细而忽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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