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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礼器(1)


  形而上者道也,礼之本也。形而下者器也,道之撰也。礼所为即事物而著其典,则以各适其用也。此篇详论礼制之品节尽人情而合天理者,一因于道之固然而非故为之损益,与《礼运》一篇相为表里,盖一家之言也。运之者体也,而运行焉;成乎器者用也,而要以用其体。张子曰:“礼器者藏诸身,用无不利,修性而非小成者与!”其说是已。凡二十六章。

  礼器,是故大备。大备,盛德也。

  器有大有小,有精有粗,有厚有薄,有贵有贱,各顺其则,以成万物之能而利生人之用,故合以成章而大备焉。其所以能备众善,而大小相容、精粗相益、厚薄相资、贵贱相治而不相悖害者,皆原于德之盛也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此章总言礼器之所自备而本之以德,盖一篇之纲领也。

  礼释回增美质(句),措则正,施则行。

  “释”,除也。“回”,邪也。“增”,长也。“质”,才也。“措”,置也;言置身也。“施”,加于物也。礼原天理之至正者为喜乐之节,所以闲邪而增长其才之善者,以之立身而应物,无不得也。

  其在人也,如竹箭之有筠也,如松柏之有心也。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,故贯四时而不改柯易叶。(筠,于贫反。)

  “箭”,篠也。“筠”,竹箭外青皮。“贯”,彻也。“柯”,枝也。“改柯”者,椿樗之属。“易叶”者,枫橡之属。天下之物莫不有自然之秩序以成材而利用,天之礼也。天以是生人而命之为性,则礼在性中而生乎人之心矣。竹箭有筠,是以内固;松柏有心,是以外荣。内外交养之道,天之所以化育万物,人之所以修德凝道,皆此而已矣。礼行乎表,而威仪即以定命;礼谨于内,而庄敬成乎节文。畅于四肢,发于事业,历乎变而不失,则惟礼以为之干也。

  故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,故物无不怀仁,鬼神飨德。(谐,户皆反。)

  “有”者,有诸己也。“谐”,宜也。“怨”,悔也。外谐则发诸言动者皆顺,内无怨悔,则喜怒哀乐各协其心之安。内外交养之道得,以治人事神无不佑助矣。

  ▲右第二章。此章承上章而言天理之节文察乎人之身心,惟君体之以为德,斯亦备乎礼器也。

  先王之立礼也,有本有文。

  “立”,犹制也。本藏于中,文著于事,凡文皆有本,而载本以成乎文也。

  忠信,礼之本也;义理,礼之文也。无本不立,无文不行。

  本心固有曰“忠”,用情不疑曰“信”,处事得宜曰“义”,因物不逆曰“理”。固有其情而无所疑,则发之于外,事皆得宜而物理顺矣。非己所固有而不信于心,则虽外托义理,而持之也不固。既固有而信诸心矣,苟不度事物之当然,使内外合符而不爽,则亦不足以达其忠信也。文皆载本而本必尽文,故礼器由是大备,盖亦上章内外交善之意。

  ▲右第三章。此二章承第一章而言君子秉礼以修己,先王制礼以治人,皆原本于内外交尽之盛德而器非虚设。自下章以后二十章,乃详著其节目,以终第一章“大备”之义。

  礼也者,合于天时,设于地财,顺于鬼神,合于人心,理万物者也。是故天时有生也,地理有宜也,人官有能也,物曲有利也。

  “设”,处置也。“官”,耳目口体之司也。“曲”,得天理之一曲以成其材也。顺天之生,协地之宜,尽人之能,用物之利,不吝其所得为,不强其所不能,以体义理而达忠信,则幽可顺于鬼神,明可合于人心矣。此礼器之所由备也。

  故天不生,地不养,君子不以为礼,鬼神弗飨也。

  天施阳精故曰“生”,地笃阴滋故曰“养”。非时而生,阴阳之变,非天德也。不于其地而长,人为所强,非地道也。非君子之所用,亦知鬼神之不飨矣。“鬼神”者,天地之贞气,君子以天地之贞为正也。此下三节,错举礼之恒制以申明上文之意,言虽未备,而凡礼之斟酌于天地民物之宜者,皆可类推矣。

  居山以鱼鳖为礼,居泽以鹿豕为礼,君子谓之不知礼。

  “为礼”,相赠遗也。财不设以其地,则虽己所见异,而非畜之于其诚。义理之差,忠信之薄也。因是而推之,合于天道者斯合于人心,无二致矣。

  故必举其定国之数以为礼之大经,礼之大伦以地广狭,礼之薄厚与年之上下。是故年虽大杀,众不匡惧,则上之制礼也节矣。(杀,色戒反。匡,邱□反。)

  “定国”,谓因提封之大小、酌年岁之凶丰以为中也。“礼”,谓丧、祭、宾、军之纪。“伦”,常也。“杀”,减也;谓岁凶所入减也。“匡”,与“恇”同,忧而扰也。礼有制,用有恒,人心素定而不足为忧,则虽有所减损也而终不废;盖顺天地民物之数以为大常,义理得而忠信不匮也。

  ▲右第四章。

  礼:时为大,顺次之,体次之,宜次之,称次之。

  “礼”,谓制礼之道。“时”,乘天之时也。“顺”,因天之经也。“体”,以心体而知之也。“宜”,缘情事之必然而起义也。“称”,量其所可为与其所得为也。“时”者,创非常之原,故尤为重大。“称”,因乎在己之分,审量易知,故最为次。然五者因事各当,皆求其称,亦非有先后缓急之差也。

  尧授舜,舜授禹,汤放桀,武王伐纣,时也。

  理势之自然,各适其时而已。故先王制礼,因革、损益,应天以顺人而无所让也。

  《诗》云:“匪革其犹,聿追来孝。”

  “革”,改也。“犹”,谋也。“聿”,语助词。“追”,追成先人之志也。“来孝”,贻来人以孝道也。引《诗》以证乘时而大有为者,非以私意故为改革之谋,乃以自尽其道也。

  天地之祭,宗庙之事,父子之道,君臣之义,伦也。

  幽则有天地宗庙,明则有父子君臣,尊亲之不容已,皆顺天经以立人之大伦而为礼之大纲也。

  社稷山川之事,鬼神之祭,体也。

  “鬼”,人鬼,古帝先贤之类。“神”,星辰风雨之类。天神地祇固无形体,人鬼亦已无体,而因人心以体之,则有其举之而不可废,所谓“幽明一理”也。

  丧祭之用,宾客之交,义也。

  有其事则必有其情,有其情则必尽其事,心以之惬而事以之成也。

  羔豚而祭,百官皆足,大牢而祭,不必有余,此之谓称也。(大,他盖反。)

  “羔豚”,少牢。“百官”,助祭之有司。足而无余者,人各有俎,而骨体肤肉因牲之大小为丰杀,此谓称其财力之可为以酌其丰俭也。

  诸侯以龟为宝,以圭为瑞。家不宝龟,不藏圭,不台门,言有称也。

  “圭”,命圭。“瑞”,信也。“台门”,筑土为台,作门其上也。此谓称其分之得为以立制度也。酌于五者以制礼,则义理各得而礼器大备矣。

  ▲右第五章。此章立义有五,而及其行之适乎事理之用,则皆称而已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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