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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月令(1)


  《月令》一篇,旧云吕不韦所作。今《吕氏春秋》十二纪之首具有此文,而《管子》《淮南子》亦皆有之,特其文小异,惟《吕氏春秋》与此异者不过数字,是以知其所传自吕氏出也。先王奉天出治,敬授民时,盖亦有斯义焉,而《夏小正》及《素问》所记时物,亦参差略同。不韦本以贾人由嬖幸为秦相,非能自造一家言者,且其驵侩奸诡,亦不能依附正道,而此篇所纪亦略仿佛先王之政教,盖战国之时教散说殊,八家之儒与杂流之士,依傍先王之礼法,杂纂而附会之,作为此书,而不韦以权力袭取,掩为己有。戴氏知其所自来,非吕氏之独造,而往往与礼相近,故采之于《记》,以备三代遗法焉。至不韦之杂以权谋者,则概从删斥,可谓辨矣。顾其谓明堂十二室、王者随月居之以出政,立说舛异,与《五经》不合。而后公玉带之流创为欹侧零星非法之屋,谓之明堂,蔡邕祖而为之说,施及拓跋宏、武曌,缘饰猥媟,盖自此始,其为战国游士设立虚名以惊听睹,既无足疑。若夫先王敬授之义,止以为民农桑开敛之计,未尝屑屑然师天之寒暑阴阳,袭取以为道法。此篇所论刑赏政教,拘牵时数,抑不足以宪天而宜民。且灾祥之至谓为人感者,要以和则致详,乘则致戾为其大较,至祥沴之至,或此或彼,天造无心,亦奚必以此感者即以此应,拘于其墟而不相移易哉!君子恐惧修省,敬天灾而恤民患,亦尽道于己而天即不违,执一成之应感以逆亿天心,徒为妄而已矣。《易》曰:“天地设位,圣人成能。”设位者天,成能者人,仰于其位而自替其能,固已殊异乎君子之道,而后世变复之邪说,流为谶纬以惑世诬民,皆自此兴焉。自汉以来,未能绌此篇于《五经》之外,今姑因其说之可通者而诠释之,其事理之不足信从者,则亦略之而已。凡十三章。

  孟春之月,日在营室,昏参中,旦尾中。

  “孟春”,夏正岁首,建寅,日月会于娵訾之月也。建寅者,斗柄第一星指寅方也。地有十二方,天有十二次。十二方者,东南西北围绕周遭,正北始于子,北西合于亥。十二次者,上下东西围绕周遭,天中为午,地中为子,东正为卯,西正为酉,而二十八宿日移一度左旋环之,起女二度,入玄枵之次,至女一度,终娵訾之次也。北斗随时自运斗柄,一星居常不动,余六星圆转周回,斗柄因之而易所指,日迁月移,以大概言之,则十二月指地之十二方也。月有朔,岁有十二中气;此言“月”者,中气必在其月之内,实则自立春讫惊蛰前一刻,三十日有奇之内皆孟春也。余放此。太阳东行,日移一度,岁而周天,以常计之,每一中气行三十度有奇,为一次。古今岁差所积,率六十七年而差一度。此据周、秦之际日在斗二十三度为冬至,则立春日在危十二度,雨水日在室十一度。然此篇十二月所记,或先或后,不能尽合,则记者之未审也。若以《大统历》法算之,冬至日在箕五度初,则雨水日在危六度,而日月会于玄枵之次矣。“中”星者,二十八宿三百六十五度万分度之二千四百二十五分,一日左旋一度,当晨星欲隐昏星始显之际于南方正中午位测之,以纪天行也。此云“昏参中,旦尾中”者,亦周、秦之际之大较也。十二月所记,以日躔相去较之,亦多不合,皆记者之疏尔。岁差所积,至于今历,则雨水昏中毕十三度,旦中房三度末矣。记日躔,审中星,皆以记天及太阳所行之舍,为太阴、五星周合之本,盖治历之事也。

  其日甲乙,其帝大皞,其神句芒,其虫鳞,其音角,律中大簇,其数八,其味酸,其臭膻,其祀户,祭先脾。(大,他盖反。句,古侯反。中,丁仲反。后“律中”之“中”皆同。簇,七豆反。)

  曰“其日”者,以为择日之用也。春王在木,“甲乙”者木幹,故凡春以甲乙之日为王而吉也。余放此。“帝”,古之有天下者。大皞,伏羲氏。周末邹衍之流,推五德迭王之说,谓大皞以木德王。余四帝放此。“神”者,造化之精爽。句芒,春时草木句屈芒萌而生,故谓其神曰句芒,迎春则祀之。动物之属皆曰“虫”。“鳞”者,鱼类,至春而盛,以纪取之之候也。余四虫放此。“音”者,律之祖;“律”者,音之辨也。纪音律者,所以著其损益生合之数,与天为合。或曰,以其管吹灰,候中气之至。古有此法,要其验否未可知也。“角”者,三分羽益一以生,其数六十四,浊清之中也。“大簇”,林钟上生之律,长八寸,蔡氏曰:“积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分。”“其数”者,所以决卜筮之用也。“八”,木之成数,于《河图》位在东,故应乎春。凡四时之数皆用成而不用生者,以卜筮用七、八、九、六,而不用一、二、三、四,象必成而后效也。“酸”者,木之味。“膻”者,木之臭。纪“味”与“臭”者,辨其原本于五行之化,使服食者得因其运气与府藏之虚实而损益之为补泻也。祀,谓五“祀”,自大夫以上达于天子之所祀。“户”,室户,自内向外出者之所先,兴起有事,象春之生也。四时各有一祀而每月言之者,谓此三月之内随一月而可祀也。“祭”,祭始制饮食者于豆间。“先”者,谓食庶羞时品祭品尝而此先之也。“脾”,土藏。木克土,以所克者为养之重,妻养夫之义也。

  东风解冻,蛰虫始振,鱼上冰,獭祭鱼,鸿雁来。(解,佳买反。上,时掌反。)

  “冻”,凌也。“振”,动也。《淮南子》“振”下有苏字。“苏”者,更生之意。“上冰”者,冰面未释而下已解,鱼出,上近冰也。《淮南子》“冰”上有“负”字。《夏小正》“上”作“陟”,义尤通。“獭祭鱼”者,冰释鱼出而獭猎之也。“鸿”,雁之大者;《吕氏春秋》作“候”,言雁可以候时也。“来”者,王都在北,于时雁自江南而北也。凡诸气至物候之应必详之者,以审物理而前民用,使触物而知农桑佃渔土功之节,违寒避暑之度也。尽此一中气之中,诸候之应或前或后,非必有定。十二月之候,多少详略亦无定数。后世历家更为增损,限之以七十二,而每候五日,先后不移,则既泥而不通,而蔡氏用之演九畴之数,其亦固矣。

  天子居青阳左个,乘鸾路,驾仓龙,载青旂。衣青衣,服仓玉,食麦与羊,其器疏以达。(载,都代反。“衣青”之“衣”,于既反。篇内并同。)

  “青阳左个”,旧说以为明堂十二室,其东三室曰“青阳”;“左个”则其北偏室也。“鸾”,铃也。“鸾路”,悬铃于路车之镳上。“仓”,与“苍”通,深青色。马八尺曰“龙”。“载”,建之车上也。“服”,谓冠饰及佩。“食麦与羊”,其说不可晓。按《素问》四时所食之谷畜错见不一,皆与此不同,要皆拘牵附会之言,非有理据也。“器”,食器。“疏以达”者,刻镂疏通而形制廓达也。凡此事理穿凿,法制诡异,考之三王之制,皆所不合。盖周末小道繁兴,以私意比拟而创立之,以成一家之言,谓可俟后王之施行。然不韦祖之以为立说之本,而卒不能用之于秦,况圣人之创制显庸以体天而宜民者乎!

  是月也,以立春。先立春三日,大史谒之天子,曰:“某日立春,盛德在木。”天子乃齐。立春之日,天子亲帅三公、九卿、诸侯、大夫,以迎春于东郊。还反,赏公卿、诸侯、大夫于朝,命相布德和令,行庆施惠,下及兆民。庆赐遂行,毋有不当。(先,悉荐反。“大史”之“大”,他盖反,下同,齐,侧皆反。还,似宣反。朝,直遥反。相,息亮反。施,以豉反。当,丁浪反。)

  “以立春”者,言以立春为是月之始也,其或因闰而在前岁十二月者,亦即以其日为春始矣。余三时放此。“立”者,始基之辞。“谒”,告也。“盛德”,谓天德之成化者。“相”,战国官名,百官之长,视周之冢宰。“庆”,赏善也。“惠”,补不足也。“庆赐遂行”者,行之于侯国,“庆”以地,“赐”以车服。

  乃命大史守典奉法,司天日月星辰之行,宿离不贷,毋失经纪,以初为常。(司,相吏反。宿,息求反。离,郎计反。贷,与“忒”同,他得反。)

  “大史”兼掌天文历法,在周则冯相、保章氏属之。“典”者,一定之常式。“法”者,推步增减之活法。“司”,与“伺”通,候也,察也。日之躔,月之离,五星之迟疾进退伏见,皆以二十八宿之辰为之度分而考较之,所谓“经”也。“宿”者,日与辰行之次;“离”者,月与五星周合之分;所谓“纪”也。“贷”,差也。“初”,始也,谓历元也。“以初为常”者,推测勘验必与历元合以为常也。孟春一岁之首,故命大史守仪法以考验去岁所颁新历之得失也。

  是月也,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。

  十幹谓之“日”,“元日”,上辛也。旧说以为此即郊也。按仲冬之月无郊祀之文,则记《月令》者或即以此当郊。然“祈”与“报”殊,《郊特牲》以郊为大报天,于义为允,而此专以“祈谷”为言,则亦非所以事天矣。

  乃择元辰,天子亲载耒耜,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,帅三公、九卿、诸侯、大夫,躬耕帝籍。天子三推,三公五推,卿诸侯九推。反,执爵于大寝,三公、九卿、诸侯、大夫皆御,命曰劳酒。(帅,所律反。推,他回反。劳,力报反。)

  十二支谓之“辰”,“元辰”,上亥也。“耒”,覆土者;今谓之犁壁。“耜”,起土者;今谓之犁头。“参”,参乘。“保”,衣;“介”,甲;谓车右也。“御间”者,御居中,右居右,当二人所立之间也。措耒耜于此,稍远于天子,尊者虽躬亲有事,不敢以事期之也。“籍”之为言借也。借民力以终亩也。“帝籍”以共粢盛,奉郊庙而独言“帝”者,统于尊也。“推”,谓推动耒耜行一匝。下言“大夫御”,而此不言大夫推数者,略文。按《国语》,大夫二十七推,士当八十一推,庶人终千亩也。“执爵”,盖用燕礼。“大寝”,路寝。“御”,侍也。士旅酬堂下,不得献,故不在御列。“劳”,息其劳也。三代耕籍之礼他亡,所考仅见《国语》及此篇尔。

  是月也,天气下降,地气上腾,天地和同,草木萌动。王命布农事,命田舍东郊,皆修封疆,审端径术,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,五谷所殖,以教道民,必躬亲之。田事既饬,先定准直,农乃不惑。(术,与“遂”通,徐醉反。相,息亮反。道,徒到反。)

  “天气”者,太虚清刚之气。“地气”者,水土蒸升之气也。清刚之气降,则水土之气以抑聚而屯合,愤盈逸出于清霄黄垆之间,遇罅而充,则草木资之振动而萌芽,物有生理,而时雨亦将降矣,故农事于此兴焉。“布农事”者,发令以修农政也。“田”,田畯。“舍”,次舍也。四郊皆田,独言“东郊”者,田畯之行自东始也。“封疆”,井牧之经界,阡陌之塍埒也。“审”者,察水土高下之势。“端”者,勿使迂曲碍耒耜也。“径术”者,《周礼·遂人》所谓“夫间有遂,遂上有径。”“遂”,广二尺深二尺之小沟。“径”,广二尺,徒行之小路也。言“径遂”,则沟畛洫涂以上之皆审端可知,举小以概大也。“善相”,审视之也。小山曰“丘”,冈足曰“陵”。“阪”,坡也。“险”,碕岸也。高平曰“原”,下平曰“隰”。六者燥湿肥瘠各有宜种之谷,虽农人所喻,而或贪多得,或幸早成,种非其种,以陷水旱,必须田畯岁省而教导之。“躬亲”者,虽穷乡僻壤,田畯必履亩而视之也。凡此皆田之大政,岁申饬之,而又为之定其高下之准,纵横之直,使行水以防旱涝者各有定则焉。盖农人见近而昧远,必田畯通为相察,乃能不惑而利于耕矣。此三代田官劝农之政,亦他亡所考而仅见于此。凡此类,则《月令》之不可废者也。

  是月也,命乐正入学习舞。

  “乐正”,大司乐。“习”,教也。国子之教:乐舞、乐德、乐语,此独言“舞”者,略文。春秋教羽籥,此其始也。

  乃修祭典,命祀山林川泽,牺牲毋用牝。

  “修”者,申饬一岁所当举之祀事也。牺牲用牝为不敬,山林川泽且不用,郊社宗庙可知已。

  禁止伐木。毋覆巢,毋杀孩虫、胎、夭、飞鸟,毋麛,毋卵。(覆,如字,芳服反。夭,鸟老反。)

  “禁”,禁其欲伐者。“止”,止其方伐者。“覆”,摘落之也。“孩”,小虫。“杀胎”,未生而伤其母也。“杀夭”,已生而戕其子也。“飞鸟”,求食哺子者。“麛”,兽子。“卵”,禽卵。皆禁民取之,所以息生理也。

  毋聚大众,毋置城郭。

  “聚大众”,谓治兵讲武。“置”,立也。农事方始,早禁之也。

  掩骼埋胔。

  “骼”,枯骨。“胔”,腐肉。兼人兽而言,谓古墓崩露及废死之残余也。

  是月也,不可以称兵,称兵必天殃。兵戎不起,不可从我始。

  “称”,举也。“不可从我始”,敌加于己,不得已而应之可也。郑氏曰:“为客不利,主人则可。”其义是矣。

  毋变天之道,毋绝地之理,毋乱人之纪。

  此节统论十二月之令皆当顺时而行,以起下行令违时则三才交咎之义。其系之正月者,发例于始也。

  孟春行夏令,则雨水不时,草木早落,国时有恐;行秋令,则其民大疫,猋风暴雨总至,藜莠蓬蒿并兴;行冬令,则水潦为败,雪霜大挚,首种不入。(恐,欺用反。种,之勇反。)

  “恐”,以讹言相恐吓。“焱风”,回旋飘疾之风。“总至”,风挟雨至。“藜”,蒺藜。“莠”,似稷无实,俗谓之狗尾草。“蓬”,似蒿,尾端有絮。“蒿”,邪蒿。四者皆恶草。“兴”,田间盛生,难为芸也。“水潦为败”,堤决败田也。“挚”,甚也。“首种”,稷也。“不入”,谓水涝不能种也。凡行令不时,灾害之应,《记》文既穿凿无征,注疏又杂以术家之言,相附会为纤怪,今皆不取,学者勿惑焉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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