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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檀弓上(10)


  有子问于曾子曰:“问丧于夫子乎?”曰:“闻之矣,丧欲速贫,死欲速朽。”(丧,息浪反,下同。)

  “丧”,仕失位也。“问”者,问处丧之道。“闻之”者,虽未尝问,尝闻论及之也。时夫子已没,二三子追讨究之。

  有子曰:“是非君子之言也。”曾子曰:“参也闻诸夫子也。”有子又曰:“足非君子之言也。”曾子曰:“参也与子游闻之。”有子曰:“然。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。”曾子以斯言告于子游。子游曰:“甚哉!有子之言似夫子也。昔者夫子居于宋,见桓司马自为石椁,三年而不成。夫子曰:‘若是其靡也,死不如速朽之愈也。’死之欲速朽,为桓司马言之也。(参,如字,俗读如“葠”者误。司,相吏反。“有为”“为桓”之“为”,俱于伪反,下同。)

  桓司马,向魋。“三年未成”,砻琢极工巧也。

  “南宫敬叔反,必载宝而朝。夫子曰:‘若是其货也。丧不如速贫之愈也。’丧之欲速贫,为敬叔言之也。”(丧,息浪反。朝,直遥反。)

  敬叔,鲁大夫孟孙阅,尝失位出奔,后得反鲁,载其宝以谒君,因行赂也。“货”,谓以货贿干求禄位。

  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。有子曰:“然。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。”

  谓非夫子论定之旨。

  曾子曰:“子何以知之?”有子曰:“夫子制于中都,四寸之棺,五寸之椁,以斯知不欲速朽也。昔者夫子失鲁司寇,将之荆,盖先之以子夏,又申之以冉有,以斯知不欲速贫也。”

  中都,鲁下邑,今汶上县。孔子为其邑宰。“制”,立法示民也。君子于贫富死生之际,安土顺命而无所容心,其曰“丧欲速贫,死欲速朽”,固嫌于有心而失之激;而有子非之,以为“丧不欲贫,死不欲朽”,则役意于不欲而外物得以动其心,愈为失矣。若中都棺椁之制,圣人定典礼以尽为人子者之心,初非使人之自谋其死事;而子夏之先,冉有之申,以择所主而慎进退之礼,为行道计,尤非忧馆谷而预图之,则皆不足以证圣人之不欲贫朽。有子之言,务为通广足,以便人情而侈,识量,然已不免下合于流俗,则又不如曾子之虽矫而能守之以约也。夫子没,二三子分门立论而圣道岐。子游过誉有子,而孟子记其欲以师事之,曾子独以为不可。则言论虽诎,而心得之浅深自有不容掩者。学圣人者,以曾子为法,而勿躐等以希通,则虽未至于圣人之广大,亦可以寡过而无下陷流俗之忧矣。右第七十八章。

  陈庄子死,赴于鲁。鲁人欲勿哭。

  陈庄子,齐大夫,名伯,陈恒之孙。君无哭邻国大夫之礼,大夫死,亦不敢赴于邻国。陈氏擅齐,僭行赴告。鲁秉周礼,故不欲受其胁。

  缪公召县子而问焉。(缪,莫卜反。县,胡涓反。)

  县子,鲁大夫,时以为知礼,故缪公使质正之。

  县子曰:“古之大夫,束脩之问不出竟,虽欲哭之,安得而哭之?今之大夫,交政于中国,虽欲勿哭,焉得而弗哭?且臣闻之,哭有二道:有爱而哭之,有畏而哭之。”(竟,居影反。焉,于虔反。)

  “古”,谓鲁成、宣以前。“束”,束帛。“脩”,脯。“问”,使也。“政”,谓盟会征伐之事。“爱而哭之”,情之正也;“畏而哭之”,则以势夺其情而民彝亡矣。人君以礼立身,奚强御之足畏?县子挟强臣以恐喝其君,而以畏为哭之一道,其无忌惮甚矣。

  公曰:“然。然则如之何而可?”县子曰:“请哭诸异姓之庙。”于是与哭诸县氏。

  鲁人之欲勿哭,正也。缪公怵于势而有疑,县子倡邪说以取必其君,而典礼遂乱。古者因其人而交,则哭于其家。观缪公之哭于县氏,则县子为陈氏之私交,而下比干君、市恩固党之情,具可见矣。

  ▲右第七十九章。

  仲宪言于曾子曰:“夏后氏用明器,示民无知也。殷人用祭器,示民有知也。周人兼用之,示民疑也。”

  仲宪,原思也。“言”者,自述其见之辞。“无知”,谓死者神合于漠,不与生同知觉。“有知”,谓形萎而神不亡,知觉同于生也。谓死者无知而无所用,故“用明器”。谓死者为有知而可以生人之用事之,故“用祭器”。“疑”者,疑其若有若无也。按士之礼,无祭器,而此言“周人兼用”者,或大夫以上之礼。

  曾子曰:“其不然乎!其不然乎!夫明器,鬼器也。祭器,人器也。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?”(夫,防无反。为,于伪反。)

  “鬼器”,谓为死者特设之也。“人器”,孝子以己所用者奉其亲也。二者皆以尽孝子无已之心耳。若死者之不复能用生人之器,则其理甚明,必不容疑其为有知矣。古之人岂忍致其亲于死乎?亲诚已死,欲致之生而固不可得也。如仲宪之说,则殷人以死者为有知,将同于近世释氏之旨;而谓周人疑之,则周之先王亦未晓然于生死屈伸之义矣。故曾子重非之。

  ▲右第八十章。

 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,问于子游。子游曰:“其大功乎?”

  公叔木,卫公叔文子之子。郑氏谓“木”当为“朱”,《春秋》作“戍”。“同母异父之昆弟”,父死而母改嫁所生者。子游疑其当服大功,盖降于兄弟一等,视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及女子适人为其昆弟之服,亦非礼之正也。

  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,问于子夏。子夏曰:“我未之前闻也。鲁人则为之齐衰。”(为,于伪反。齐,子斯反。衰,七雷反。下同。)

  礼无其文,子夏自言“未之闻”,则意在无服矣。言“鲁人之齐衰”者,著流俗之失尔。

  狄仪行齐衰。今之齐衰,狄仪之问也。

  “今”,记者时。狄仪不审于子夏之微辞,徇鲁俗之失,则非子夏答之之弊,而狄仪之不善于承教也。同母异父之昆弟,《丧服》既所未有,以义例推之,其疑以为当有服者,因母而一推之也。乃初未同居之继父与出母之父母兄弟皆不为之服,是嫁出之母不能推及其夫与父母兄弟,而况其子乎?且为人后者,不为其出母服。公叔木为文子后,则母已嫁而不得为之服,又何有于其子邪?是大功之说已非,而狄仪竟以昆弟之服服之,徇私恩,贼一本,均人道于禽兽而大伦泯矣。二贤不正辞以诏之,而启不肖者之滥觞,亦未为无过也。

  ▲右第八十一章。

  子思之母死于卫。

  伯鱼卒,妻嫁于卫,至是死,子思往赴之。

  柳若谓子思曰:“子,圣人之后也。四方于子乎观礼,子盖慎诸!”

  子之于父母,哀至而丧礼,称之,苟尽其极,天下自取则焉,非以为四方观瞻故而加慎也。柳若以子思之母既嫁则视出母,而丧礼之厚薄必殊,故欲其加慎。然人子不幸而处此,则亦循理顺命,以止乎义之所得为而无所容心。以故为之表异,则柳若之言亦过矣。

  子思曰:“吾何慎哉?吾闻之:有其礼,无其财,君子弗行也,有其礼,有其财,无其时,君子弗行也。吾何慎哉?”

  决言其无所慎者,以己不适为丧主也。“礼”,谓尊卑之制。“时”,己所值之时地也。《礼》:嫁母之丧,赠襚不逾主人。虽礼所得为,财所可给,而非己可致之时矣。孔氏自子思始不丧出母,嫁犹出也;而母之出者,父尝以礼遣之,是有父命矣。则私恩犹可以伸,而《礼》有服朞之文。若父死而嫁,则因父之不能制命,而母以己私意背其夫家,其自绝于夫也尤甚。故《丧服》惟言“父卒继母嫁,从为之服”,盖恤其夫死无所从而加之厚。若生己之母,既已有子,可从而再嫁,则情无可恤,其或服或否,一听人子之自裁,而先王不为之制服,其义深矣。子思言“无其时”而非己所当慎意者,不为之服与。

  ▲右第八十二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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