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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曲礼下(3)


  士有献于国君。他日,君问之曰:“安取彼?”再拜稽首而后对。

  称“国君”者,别于大夫君之辞。“他日”,谓士献于君,不亲受,致于后门,使人受之,他日见而后问之。“问”,犹劳谢也。“取”,用也。“安取彼”,犹言何用此也。“再拜稽首”,谢君之恤己贫而抑不终拒之也。

  大夫私行出疆必请,反必有献。士私行出疆必请,反必告。

  “私行”,谓亲迎及吊葬于所亲者;士则或从师宦学。“献”者,以所受赠贿奉君,昭君之灵宠也。献必先告而后献。士告则无献。

  君劳之,则拜;问其行,拜而后对。(劳,力报反。)

  “劳”,慰问其劳苦。“问其行”者,问其行道经历所闻见也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

  国君去其国,止之曰:“奈何去社稷也!”大夫,(句)曰:“奈何去宗庙也!”士,(句)曰:“奈何去坟墓也!”

  “去”,违也。“大夫”“士”,谓去其宗国而出奔者。国君则其臣谏止之,大夫、士则僚友留之,皆以大义相匡救。

  国君死社稷。

  国亡与亡也。盖国君之社稷受之天子,承之先君先世,以元德显功受帝王之命而修其先祀,国以外则皆非其所有矣。不能有其土则不能修其祀,神明之胄,浸且降为编氓,而祖功宗德自我绝矣,是以有死而无去,国君之义然也。故《记》言“国君死社稷”,而不言天子,其义明矣。李纲徇都人,怀土之私情,挟天子为孤注,一时浮竞之士翕然贤之,邪说相师,胁四海九州之共主,仅殉一都会之邑,而天下沦胥。邪说窃经义而不详,其为害亦憯矣!后之谋国者不幸而当其变,其尚明辨于此哉。

  大夫死众,士死制。

  大夫出为军帅,败则死之。士受君命,专制一邑,或制一军,邑亡军败死之。致身之义也。大夫不死其采邑。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

  君天下曰“天子”。

  “天下”,无外之称,谓播告臣民及四夷。“子”者,男子之美称。“天”者,言其德位配天。

  朝诸侯,分职、授政、任功,曰“予一人”。(朝,直遥反。)

  “分职”,分命六官之职。“授政”,颁政教于诸侯。“任功”,任邦国都鄙以征役之功。义取资众以有为,故自称曰“予一人”。

  践阼临祭祀,内事曰“孝王某”,外事曰“嗣王某”。临诸侯,畛于鬼神,曰“有天王某甫”。

  “阼”,阼阶,主祭者之位。“内事”,宗庙。“外事”,郊、社、柴望之类。称“孝”者,谓以致其孝养。“嗣”者,谓嗣续先人而奉祀典也。“临诸侯”者,巡守临莅其国。“畛”,疆也,入其疆而告祭之也。“鬼”,谓诸侯之祖祢,“神”,谓侯国之祀典,其秩视诸侯,故以臣主之礼临之。言“有”者,不恒相告祝之辞。“某甫”,以字称。冠而字之,达于天子。

  崩,曰“天王崩”。复,曰“天子复矣”。告丧,曰“天王登假”。措之庙,立之主,曰“帝”。(复,芳服反。假,胡加反。)

  “崩”,史册之辞。“复”,不名者,土无二王,魂神自喻也;称“天子”者,死事质也。“登”,升也。“假”,与“遐”同,远也;谓上升于天,高远不可挽也。“措之庙”,祔也。“主”,练主。称“帝”者,夏、殷之礼,周则称王而加之谥。通《经》所记,多杂用三代之礼文,记者盖有损益折中之意焉。

  天子未除丧,曰“予小子”。生名之,死亦名之。

  “予小子”者,自称也。“生名”者,有所播告,既曰“予小子”,下仍系之以名,示有適主也。“死名”者,以无谥。故史策所书,系名王下。《春秋》书“王猛”是已。

  ▲右第十三章。自此章以下至于篇末,皆记天子、诸侯、大夫、士庶尊卑隆杀之节,而先详其名称之别。名者,人治之大者也。各生于实,而实必因名以显,及其名之既定,则令共之义、详要之职、冠履之分,皆依此而立,则实生名而名亦生实,名实相待,而不可偏废者也。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,名而已矣。心能喻之,言不能别之,则义不达而冥昧无有恒则,故夫子言“为政”而以正名为先,岂但为卫□言之哉!申不害、韩非之徒亦附此以立说,顾流于纤刻,而忠厚诚朴之意不足以存,固君子之所不取。然惩其已甚而概以名为刻核浅薄之术,则亦不足以与于圣人经世之大用矣。

  天子建天官,先六大,曰:大宰、大宗、大史、大祝、大士、大卜,典司六典。(大,他盖反。司,息吏反。下同。)

  “建天官”者,言本天治人,使治天职也。“六大”“五官”“六府”“六工”,皆殷制也。“典”,常也。“典司”者,为其常职。“六典”,常法也。“大宰”,司百官之典,“大宗”,司宗族之典,“大史”,司古今之典,“大祝”,司祭祀之典,“大士”,司刑狱之典;“大卜”,司卜筮之典。殷尚鬼,故祝、卜尊焉。

  天子之五官,曰: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,典司五众。

  “司徒”司县、都、乡,遂之众。“司马”司六军之众。“司空”司力役之众。“司士”司宿卫之农。“司寇”司胥隶之众。

  天子之六府,曰:司土、司木、司水、司草、司器、司货,典司六职。

  “府”,主藏者。“司土”掌田税,“司木”掌山林,“司水”掌川泽,“司草”掌原薮刍苇,“司器”掌百工。“货”,泉也,今谓之钱。“司货”掌口率、市征及铸造。

  天子之六工,曰: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兽工、草工,典制六材。

  “土工”陶,“金工”冶,“石工”治玉石,“木工”梓匠轮与,“兽工”治革骨。“草工”作苇器。“制”,治也。

  五官致贡,曰“享”,五官之长曰“伯”,是职方。(长,丁丈反。下同。)

  五官之长,既各司其众,兼摄治五方之诸侯,各司其方。司徒主中,治畿外采男服;司马主南,司空主北,司士主东,司寇主西,典其方之诸侯。岁献于天子之赋物谓之“贡”。“贡”之为言功也。诸侯之国莫非王土,诸侯之财莫非王有,所能致其献者,功力所获而已。“伯”,犹长也。

  其摈于天子也,曰“天子之吏”。天子同姓谓之“伯父”,异姓谓之“伯舅”。自称于诸侯曰“天子之老”,于外曰“公”,于其国曰“君”。

  “摈”者,导其方之诸侯以享于天子,而摈者赞曰“天子之吏某率某方侯某”。天子称之“父”“舅”而尊以“伯”者,以其长诸侯,优之也。“自称于诸侯”,称于其所掌之方也。“于外”者,所掌之方侯国称之。“其国”,县内国邑。

  九州之长,入天子之国曰“牧”。

  上五官之长以王官治侯国,此“九州之长”则以其州之诸侯,尊贤者为之;州各一长,内外兼制之道也。“入天子之国”,谓率其州之诸侯觐天子,而摈曰“某州牧率某侯某”。“牧”者,率群驯扰之意。

  天子同姓谓之“叔父”,异姓谓之“叔舅”,于外曰“侯”,于其国曰“君”。

  “叔”者,亚于伯之称。然此亦记其大凡耳。按《觐礼》云:“非他,伯父实来。”则不必五方之伯,而后称伯也。且同姓自有昭穆,假令在兄弟子孙之行为“伯”为“长”,讵可称之“伯”“叔”乎?此或据成王制礼时,属籍卑幼者而言尔。“于外”,于其州所长之国也。“于国”,则其本封。

  其在东夷、北狄、西戎、南蛮,虽大曰“子”。于内自称曰“不谷”,于外自称曰“王老”。

  “夷”,羊也。“狄”,犬也。“戎”,狨也。“蛮”,蟊也。四夷无人理,故以兽名。然此之夷狄戎蛮亦在九州之境,特以依山附海,礼俗职贡不同于诸侯,遂狄而贱之,若春秋之莱、介、潞、甲及今时黔、蜀之土司然者。“大”,谓国土大而为之长者也。“子”,爵止于子也。“于内”,于其国。“于外”,于其所长之小国。“不谷”,谓駤戾不能为善。称“王老”者,假王灵以威远方。

 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“某人”,于外曰“小子”,自称曰“孤”。

  “庶方”,犹言杂种。此蛮夷之君长,受治于其长者也。“人”者,略其君臣之辞。“于外”,于中国诸侯之前。“自称”,称于其国也。“子”,贱辞。“孤”者,夷狄不知有父,若无父之孤。

  天子当依而立,诸侯北面而见天子,曰“觐”。天子当宁而立,诸公东面、诸侯西面,曰“朝”。(依,于岂反。朝,直朝反。)

  “依”,与“扆”同,其制如今屏风,以绛为质而画斧焉,建于堂上、室外、户西牖东。“当依”,当其前,所谓“负扆”也。“立”者,古者虽尊无坐,见人之礼;秦始制天子坐而受朝。“诸侯北面”者,五等诸侯皆北面也。秋见曰“觐”,受之于庙,奉祖宗之灵以涖之,侯皆北面面王而奉教戒也。门屏之间曰“宁”,在库门之外,外朝也。公东面,侯西面,子、男其北面与?春见曰“朝”。受挚于朝,受享于庙,出而与诸侯相见,环列各于其位。叙典礼也。

  诸侯未及期相见,曰“遇”,相见于郤地曰“会”。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“聘”,约信曰“誓”,涖牲曰“盟”。(郤,邱递反。约,于笑反。)

  “期”,约也,“未及期”,谓卒然相遇,不及期约也。“郤”,空间也,谓非国都。会于郤地,则遇,亦于郤地也。“问”者,省候之意。“约”,结也。“信”者,不相疑贰。“誓”,矢于鬼神也。“涖牲”者,刑鸡犬豕之血于坎,刵牛耳,加盟言于上而埋之,为诅誓也。此皆诸侯友邦往来之礼。礼仪币享,各有差等,古礼亡,无所考矣。殷人始作“会”,周人始作“盟”。

  诸侯见天子曰”臣某侯某”;其与民言,自称“寡人”。

  此五等诸侯之通称。下四节放此。先“臣”而后爵者,爵固天子之臣也。汉以下先职而后臣,非是。

  其在凶服,曰“適子孤”。临祭祀,内事曰“孝子某侯某”,外事曰“曾孙某侯某”;死曰“薨”;复曰“某甫复矣”。(適,丁历反。复,芳服反。)

  “適子”,正其为先君之嗣,所谓“定位于初丧”也。不称某者,告臣民之辞。不称嗣侯,未受王命也。“外事”,山川社稷。“曾”之为言重也。“曾孙”者,自古肇祀而己承之之意。内外俱称爵者,昭世守也。“薨”,亦史册之辞。“复”,称字者,诸侯爵非至极,而臣子不敢斥其名也。

  既葬见天子,曰“类见”。

  诸侯五月而葬,嗣子三年丧毕,乃以士服见天子。“既葬见”者,谓天子巡守至其国,不容不见也。“类”,似也,执皮帛从其等之诸侯后,似君非君,似世子非世子也。

  言谥曰“类”。(类,力轨反。)

  “言”,请也。“类”,当作“诔”,哀词也。不敢直言谥,求哀诔也。

  诸侯使人使于诸侯,使者自称曰“寡君之老”。(使于“使者”之“使”,色吏反。)

  诸侯之大夫不敢以爵称,依君以自见也。此章皆记诸侯之礼。此节承上文。诸侯使人问于诸侯,而附及之,且以著“寡君”之称也。

  ▲右第十四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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