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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六


  行盐之有地界,商人之奸利,而有国者听之。同此天下之人,食此天下之盐,何畛域乎!通行,则商人不得持有无以增一时腾涌之价。若地分,则舟车之浩繁,自然不行,其可行者自然各有所底止。唯偶然一方缺乏,则他方济之,究竟商人可以通融得利而无所大损,但不能操低昂以抑勒细民而已。无地界,则盐价恒平,商之利亦有恒,而狡者愿者不至赀获之悬绝。且如河东盐池,因晴雨而盈诎。其诎也,则食河东盐之地界,其淡食者多矣;其盈也,又不能通贸之他方,而或视为赘余,置之不足收;此两病也。又如广东海南之盐,行赣、吉、衡、永、郴、宝,有上泷、过陡、过山之迟阻。当议法时,唯以佐广西之经用,而不知天下一家,随在可以挪给,岂必在粤输粤而割裂以为之限乎!利便一听之民,而上但取其固然之利於所出之地,何至殉商人之奸以困编甿,而召私盐挟仗行凶之祸!诚欲惠商,支放以时而无坐待寄引之苦,则已足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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