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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四


  自盐政边储之坏,议者争言开中输粟旧法之善,而不知其非。既违事之宜,又拂人之情,故叶淇得以利动一时而尽废边屯,诚有以召之也。法之最颠倒者,农所可取苦粟,而条鞭使输金钱;商所可征者金钱,而屯盐使之输粟。边可屯,官不能屯,而委之素不安於农之商;粟可博金钱,官不移丰以就歉,而责农之易金钱以偿官。其不交困也,得乎!取之必於其所有,使之必於其所长,一人效一人之能,一物抵一事之费,周官之善,尽於此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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