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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公十二论七


  晋恃吴以制楚,吴无效于楚,而婴齐、贞之师再加于吴。楚恃秦以亢晋,晋师岁出,秦无能掣,逮乎楚已失郑,而后鲍武之兵薄加于晋。齐恃楚以干晋,而凌鲁门、雍门焚两郭,而后公子午以偏师尝郑而无功。故诚有为者勿恃人,诚有为者勿恃于人,诚有为者勿畏人之有恃。恃人者于人见恃,自疏而以轻犯人,所恃者未动而己先毁。恃于人者本无相恃之心而姑应之;姑应之,不得已而薄酬之;恃者败,而所恃者丧威以召怨。恃人与恃于人者,两俱召败而无功,则畏人之有恃者,其亦愚矣。勿畏人之有恃则专于所攻;专于所攻则不多其怨,所恃者乃以可前可郤、疑以自保而坐成乎弱。故楚之两伐吴也,犹非能无畏也,婴齐以之遇咎而死,宜谷之以见擒也。晋不急秦,而秦不敢渡河以窥晋者将百年。晋之围齐不急楚,而终春秋之世,齐不敢复挟楚以临晋,勿畏焉耳。故诚有为者之所畏,唯无恃者也。

  战而不恃与,守而不恃援,救而不恃其内之夹攻;富民而不恃岁,振饥而不恃籴,治奸而不恃刑;忠而不恃同官之比德,孝而不恃妻子之分劳,学于道而不恃先师之陈说。志之壹,气昌之焉;气之充,志行之焉。天棐其忱,人助其顺,物避其勇,君子之所畏者唯此夫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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