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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十三论九


  霸者之得诸侯,必有所定。齐之创霸也以定宋,成霸也以定鲁,然则友邦之内难,霸者之资也。晋襄薨,商臣炽,赵盾无庸而失诸侯,新城之盟,幸楚乱而窃之也。合诸侯于已离,既莫之能一,而又重之以谋邾。谋邾者,非定其乱,乱其定也。乱其定,故邾可以亢晋,而况齐哉!

  晋不足以敌楚,又西向而失秦,仅然其无隙者,齐耳。谋邾不逞,徒以取怨于齐,而终为齐诎。则南有楚,西有秦,东有齐,介然于河山之北,以一线系中国,殆弱缆之维巨舟也,而晋危矣。晋不能外楚,而只以外齐;不能争邾于齐,而更授齐于鲁。霸者之义,奉少夺长矣耳。霸者之力,弗克则退矣耳。夫于是曹、鲁之郛,亟受齐兵,而东向请事,晋之不得于鲁者二十一年,宋、卫、陈、郑亦不适于亲晋矣。

  自晋之失诸侯也,维系郑、卫以从者,鲁耳。以邾失齐,而授齐以鲁,卫、郑之维系绝,而宋以孤危自疑,晋之不能主齐盟也二十一年。藉非断道之衅,齐不能有鲁而归之晋,则三方临制,瓜裂中原,而晋且受维系于他矣。新城、断道之间,篡弑者七国,而定国之权司于齐、楚。弗克于邾,弗克于天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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