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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十论一


  春秋之始,郑初为周腹心之蛊,以树齐而息王迹,所不能得者,宋、鲁耳。齐、郑胁之贾之,而犹傲立焉。轨弑隐而鲁不能亢矣,冯弑殇而宋不能亢矣。郑定鲁,则鲁之制在郑;齐定宋,则宋之制在齐。是以虽战于郎而鲁不支,载战于宋而宋愈屈。宋、鲁之为齐郑役,齐、郑不能驱,而宋、鲁自驱。河决鱼烂,其溃自内也。故何进无城南之祸,则袁、曹不能夺汉;八王无荡阴之变,则聪、勒不能剥晋;高、许无淮北之讧,则维扬不沦;黄、左无上流之争,则白门不陷;孙、李无武、攸之激,则滇、黔不亡。寇有幸而非幸,己有以亡而后或亡之。《诗》曰:“天实为之,谓之何哉!”悲宜臼、伯服之内裂,而犬戎得收其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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