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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公十四论十四


  咎不与祸期,祸必乘焉。故君子不畏祸,而不迎咎。不迎咎者,不求祸也。岂徒祸哉,咎之所生,非尽其期于咎也。卞急者祸至而弗假愚钝者以从容之谋;或方在祸,而若有可乘以利用而释害。斯二者,抑弗获已而与咎逢矣。

  从容弗假而气易张,是故郑、卫背晋而晋不容已于遽求焉,然而咎在晋矣。咎者何也?莫能为主而亟责之也。方在祸而有释害之机,则捷乘之以制人,是故晋方迫卫于淇、濮之间,范中行一旦以朝歌而东附卫,宜可以缓晋逼而操晋命以自安也,然而咎在卫矣。咎者何也?奖叛人而干宗国也。

  夫晋知迫卫于淇、濮之间,而孰知捷以荀、范授之卫,卫即挠我于淇、濮也?乃卫知挟荀、范之内溃,因晋人而以难晋,又孰知即以蒯瞆授之晋,因卫人而以大义临卫也?晋逼卫于邯郸,而衅即生于邯郸;卫胁晋以内难,而即以内难胁于晋。晋不能多得之淇、濮而所丧者多,卫乘晋之叛臣而晋保卫之生父。故夫以咎报咎者,祸报其祸,祸不必意中也。晋之逼卫,固不测荀、范之且为卫用;卫之乘晋,又恶知蒯瞆之且为晋用哉?然而君子知之矣。知者何也?知咎之不期祸,而祸应若响也。咎之相报,祸之相沿,每加无已,而后受者烈矣,祸烈而咎深矣。故《春秋》于卫、晋之争,详蒯瞆而没荀、范,授晋以讨卫之实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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