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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公二十三论十一


  开大功者不保其终,则或起而残之。残其身,没其功,掩其成以为己绩。虽然,亦无能居也。

  晋悼之君臣,有合诸侯勤天下之迹,或艳称之。求其实,皆厉公之余业尔。悼之有事于天下者三:服郑也,用吴也,拒秦也。厉无鄢陵之战,楚何为失郑而终已?无麻隧之师,秦何为见伐而不报?无钟离之约,吴岂听蕞尔鄫之命以北向而受盟?悼公因之,是以有求而亦得。栾、荀士丐因之,是以执政于晋而为诸侯雄。

  夫悼公固无桓、文之志,书、偃、罃、匄之区区,亦岂虑天下而勤之邪?业已推刃厉公,而堕其十九之功,则无以自掩而谢国人之咎。故三役者,皆非悼公君臣之得已也。席厉之业,竟厉之事,苟可掩厉之成劳为己迹,则薄收遂已,而无过望于大成,亦偷心之固然矣。薄收之郑,而得贿旋师;薄收之吴,而退吴于向;薄收之秦,而棫林遽返。舍三方以无成,天下之去晋也亦自此始。悼无成功,晋无成伯,只借手以为权臣得晋之资。呜呼,又孰知悼之资贼刃以得国者,徒勤而终非固得也,抑孰知栾、荀、士氏之终以得晋而赤其族也。不祥之犯,祸莫大焉。窃人之功,名终毁焉。天之道也,王之法也。

  《春秋》于萧鱼,不序郑服之绩,于会向伐秦,目士丐、荀偃之专行以劳天下,而显其无成。奸人之奸,无可掩矣。悼公没,荀偃死,吴自竞于南,秦自竞于西,楚分诸侯于晋。栾氏先亡,荀、范势夷,而赵武、魏舒、韩起代兴于晋。故曰:“天之所佑者顺也,人之所助者信也。”履不信,思不顺,或又起而残之,将谁尤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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