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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公二十二论十九


  叔牙逆而书“卒”,君讨也。内有逆,君讨之,讳以全恩也。公子偃未成乎逆,而书“刺”,非君讨也。大夫之相杀,不足以为之讳。目言之曰“刺”,以全国法,章偃之亦有罪焉尔。公子偃其何知焉!介于乱而不能避,怙君母以立异于强宗,夫恶知季孙、行父之得刺公子以摇君哉?

  行父之执,叔执季也;侨如之崩,季逐叔也;苕邱之舍,晋听叔也;郤犨之盟,晋听季也。大夫自相攻,晋为大夫讨,鲁之君无事焉,惴乎立其上,睨叔季之兴替,以役于晋而已矣。乃复归罪于匍匐入阱之子偃,施以无上之刑,何公族之易于杀也?即如季氏之辞而鞠之,侨如首也,偃从也。侨如奔而豹嗣,偃刺而不录于国。季之留余地以居三桓者至矣,而奚但公族之果于杀也!

  以婴齐之贤也,犹为之言曰:“夫二人者,朝亡之,鲁必夕亡。”夫岂蔑与行父之不可亡哉,季孟之不可亡而已。季孟不可亡,叔亦不可亡。自相攻也,自相树也,所假于先公之法果行而无靳者,成公之弟焉耳。大夫相攻杀以摇君,君不适主焉。君子之修《春秋》,恶足为之讳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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