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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公十三论九


  语曰:“因不失其亲。”亲者,非情亲之谓也。君子之亲,以性以义;野人之亲,以类以伦。所固亲者为其亲亲之道也。因者,因其固然而相因也。夏,楚子、陈侯、郑伯盟于辰陵。冬十月,楚子入陈。明年春,楚子围郑。未浃岁,而戴以主盟者,县其国,入其都,肉袒牵羊而后释。陈、郑之所因,其效可睹矣。

  非我类者,不入我伦。义所不得合者,性固离也。讨夏氏有词也,然固非辰陵之盟所讲也。入陈而陈不觉矣,移兵以向郑,而郑愈不谋也。其合也如聚沫,其加之兵也如飘风,要亦奚足怪哉!不阳与之以可亲,虽庸人弗因。阳与之亲,而忧其易露,非急易面目于旦晚之间,则觉而不得以逞。禽为心,狄为道者,何恃以加人乎?恃此面目之无恒,旦晚之速易者而已矣。沐猴之冠,乍见而人,少间而无似人者,是以速用其无恒,而后以加人而必克。呜呼!陈、郑即疑其不可亲,而不料其变易之已速。踟蹰少间,兵已临□,庸人至此而始悸,亦孰知其固不足悸哉?

  以国因者丧国,陈、郑是已;以身因者丧身,崔浩、杨愔是已;以功因者丧功,王猛是已;以名因者丧名,姚枢、许衡是已。前者丧,后者复因,君子迷,野人陷,古今之大哀也。《易》曰:“入于幽谷,三岁不觌。”亦何三岁之足恃哉?晨加诸膝,而夕刃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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