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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十九论十二


  《易》曰:“《乾》以易知。”天之知万物也,以易知之,则人之欲知天者,亦必以易知之。况圣人为天下知天,而率天下以共知者乎!古之治历也,十二月而为年,不从岁而从月;因月而立闰,闰立则岁要于大正,而不恤其小差。夫天之运也以岁,其化也以岁。物之生也以岁,其成也以岁。月者,非运化之所周流,生杀之所司存者也。不主岁而主月,则岁固有愆者矣,然而弗恤以从月者,本天以亲民,从其易而已矣。

  一岁之实三百六十有五,有余分焉,古今之所聚讼而莫之或一者也。令要此三百六十有五及其余分以定岁,其归密矣。密者,不易察也。且又剖此三百六十有五及其余分,以成乎十二中、二十四气,其委尤微矣。微者,尤不易察也。中之相嬗,气之相授,有数而无象,寒暑之化,动植之应,固不齐矣。不齐者,欲察之而无从也。以朔为象,以望为衡,以三旬为仿,五十九日而二月为率,无中气而闰为正,虽纪年之与成岁有小差焉,乃差者不越三岁而复归于合。是故主月置闰,从乎易也。易则天固不越,而民自不迷。易简而天下之理得,于斯至矣。故治历而用其烦难之知者,不足以当于天知也。《书》曰:“天聪明,自我民聪明。”民所易知,天数在焉。故夫求数于归扐之奇,索象于斗柄之指,犹术而非道,况谓天无是月,谓天无是中犹可,谓天无是月妄甚。闰可不告,其灭裂以言天,不亦悖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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