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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三十一论二十三


  权衡之设,可以审大,可以审小,可以程重,可以程轻。物之贵贱,人之知愚,蔑不用也。以等一切,以度一物,蔑不准也。今有权衡于此,钧石用之而效,铢累用之而差,以程金玉则审,以程蒯枲则迷,用于君子则底于平,用于小人则任其紊,无为贵此权衡矣。王通曰:“《春秋》,王道之权衡。”谓此焉耳。以程天下而准,以程一国而准,以程万世而有通义,以程一时而有适用,中国贤主以开其大治,夷狄小人以救其凶危,大而不疏,互成而不相悖,无意无必,无因无我。仁之溥,义之贞也。

  《春秋》之于楚,贬之无余,而进之不遽,立天下之权衡也。其杀得臣、宜申、公子侧也,与中国同辞而无异,精一事之权衡也。为天下言,则楚君之淫刑,楚臣之自毙,中国之幸也。为楚言,则君臣之道丧,刑杀之法淫,亦人道之忧也。夷狄之势屈而中国之利兴,此不待权衡而审也。既为君臣,则不可以无道,既有刑杀,则不可无法,虽在夷狄无能掩也。此非权衡而莫审也。

  且夫君子之待恶人,中国之待夷狄,恃我之贞胜而不恃彼之召亡,则权重于己而无侥幸之心。业已为恶人而又加之暴,业已为夷狄而又益之乱,则彝伦益斁,涂炭益甚,生人之祸益烈。固君子之所重悯也。悯之重,则姑从其末,就一事而程其失,救已甚之祸以仁天下,而不悖于古今之通义。子曰:“可与立,未可与权。”非精义者,其孰能与于斯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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