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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公九论八


  是非之准,得失之数,可否之别,应违之衡,理事之合离,情文之乖比,有惟君子察之者,庸人茫忽而不知。有即庸人与知之者,而贤智之士凿以为之说,而顾成乎僻。圣人之教,因众人之可知而精,君子之义,斯以至矣。

  《春秋》书曰:“日有食之,鼓用牲于社。”猝然读之,而其文之乖情,事之离理,夫人而知之矣。日自食焉,鼓者自鼓焉,用牲者自用焉,日何与社相及?鼓用牲何与日食相应?杳不相当而漫有事,夫人知之,而贤知者顾为之说曰:天与地均化,人与天同情,故治目眚者灸其肘。斯言也,其以螵蛸之化蝶,拟人之且化虎也。肘之于目,灸之于眚,络相系而气相攻,远不必乖之道也。藉令眚在目而咒其肘,非闾里之妄人,有不目笑之者乎?故君子遇灾而惧,惧天之不淑,人将受之,则治人事以慎所受而已。日之食,月之掩也。月且不可求而责,乃悬揣阴阳之消长,推之于社,一为责之,一为求之,为之者已疑于狂,复从而辨其鼓之得而用牲之失,天子之可而诸侯之否。如是以为贤知,曾不如其愚也。以是知《春秋》之书此,显其左道不经,以与天下后世共知之而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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