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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公九论三


  有国者有侯度,有家者有家法。先王以侯度正天下,君子以家法正子孙。守之而不渝,所以保其国家也。渝之而不守者,必有所自变。侯度之渝,夷狄变之,故杞、莒、滕、薛废典礼以自削。家法之渝,母妻之党变之。呜呼,其不受变者鲜矣!《诗》称庄公射御之美,震而矜之,居然“卢令还”之风轨也。周公之所贻,伯禽之所守,岂其然哉?公及齐人狩于禚,公一齐人也,故《诗》曰:“展我甥兮”,谓信哉其足为吾甥也。信哉其足为齐甥,信哉其不足为周公之嗣矣。狩则偕之,惟母也;社则观之,惟妻也。童而习之,乐与化之,则先君之死于其刃,无惑乎其忘之矣。忘先君之死于其刃,而况于纪之存亡哉!

  天子化于母党而天下沦,周平王也;诸侯化于母党而国日衰,鲁庄公也;士庶人化于母党而家以圮,凡今之人也。故曰知母而不知父者,禽兽也,又况夫从妻党以坠家法者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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