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王夫之 > 春秋稗疏 | 上页 下页


  地以水名,则凡水之滨皆可名也,而亦必于其水之滨。按《水经》:“河水东至酸枣县,濮水东出焉。”又曰:“瓠子水东北过廪邱,为濮水。”酸枣今延津,廪邱今范县。盖西自延津,东至濮州,皆濮水之滨,可名为濮。特地在河北,与陈国之境既限以大河,而中间宋地,陈之封壤不得有濮名也。“卫使右宰丑莅杀州吁于濮”,卫人自于卫地杀之;若杀石厚,则《传》言“莅杀于陈”,亦以明濮非陈境矣。杜《解》云:“濮,陈地。”非也。此时卫未东徙,尚都卫辉,而延津在其东南,为边境自陈至卫之孔道,杀州吁于境上,亦戮于甸人之遗意。若《后汉·郡国志》言“东郡濮阳,春秋时曰濮”,则迂道而东,非陈至卫之途,盖亦未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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