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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客郎中知兴元王公墓志铭


  公王氏,讳某,字某。其先著望太原,而公之曾大考讳某,考讳某,皆葬抚州之临川县。公少力学,以孝悌称于乡里。既壮,起进士,为汉州军事推官。至则以材任剧,在上者交举之,迁大理寺丞,知大名府大名县,就除通判忻州,又通判真定府。府帅王嗣宗恃气侮折其属为不法,以故久之莫敢为通判者。公行,嗣宗固不怿,稍侵公以气,公恬然不为校也,以礼示之而已,嗣宗绌服。居十余日,公请视狱。狱中系者常数百人,嗣宗意愠,辄久之不问,吏亦不敢言治。公视狱,所当治者数十人而已,余悉当释,无所坐。于是嗣宗趣有司如公指,即日断出之,自是事无不听公所为。公辄分别可否,而使其政皆由嗣宗以出,虽府人或不知公于嗣宗日有助也。一府遂治,而士以此称公为长者。始公中进士,时同进有常陵公者嫉公,先以被酒,取公敕牒裂烧之,公为讳其事,以失亡告有司而已。其后陵公者为属吏,公举迁之。或非公以德报怨,公曰:“受诏举京官,彼今为吾属而任京官,吾则举之,何报怨之谓哉?且吾与彼乃未始有怨也。”盖公之行己多如此。

  居一岁,移知保州,又以举者移知深州,又以选移知齐州,二州之人皆曰“公爱我”。已而提点刑狱淮南,兼劝农事。公于为狱,务在宽民,而以课田桑为急。按渠陂之故,诱民作而修之,利田至万九十顷,天子赐书奖谕,后出氏名付大臣召用。而当是时,丁谓为宰相。先是,谓以二人属公善视之,曰:“皆能吏也。”至则皆有罪,公发其状以闻。由此谓欲伤公,不果,而久之,公所任吏亦有赃坐,即绌公监池州顺安镇酒税。会今上即位,移滁州,又移知兴元府。自丁谓得罪徙南方,论者皆以公宜复用,而公亦且得疾不起矣。享年六十二,官至尚书主客郎中,明年天圣七年,葬和州之历阳县。后若干年,公夫人张氏葬,而公墓垫,乃改卜合葬于真州扬子县万宁乡铜山之原。

  公子六人,于是存者二人:曰某,为殿中丞;曰某,为进士。其四人皆已卒:曰某,开封府士曹参军;曰某,楚州宝应县主簿;曰某、为进士。而公以殿中君积赠官至右谏议大夫。某,公兄孙也,受命于叔父而为铭。铭而次公之行事不能详者,以不得事公,而公之没,叔父皆尚少故也。呜呼,于公行事虽不得其详,而其略所闻如是,盖可以考公德矣。铭曰:

  王亡晋封,远迹南土,公始有庙,妥其祢祖。
  孰强而胜,孰忌以争?孚予恭宽,在窒而亨。
  嶷嶷之节,因时乃发,曰黜予咎,匪仇予遏。
  避善不名,亦不陨闻,置铭新基,维以长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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