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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天说(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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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问:“彼云:‘梵网言:“一切有生,皆宿生父母,杀而食之,即杀吾父母。”如是,则人亦不得行婚娶,是妻妾吾父母也。人亦不得置婢仆,是役使吾父母也。人亦不得乘骡马,是陵跨吾父母也。’士人僧人不能答,如之何?”予曰:“梵网止是深戒杀生,故发此论。意谓恒沙劫来生生受生,生生必有父母,安知彼非宿世父母乎?盖恐其或己父母,非决其必己父母也。若以辞害意,举一例百,则儒亦有之:礼禁同姓为婚,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。彼将曰:卜而非同姓也,则婚之固无害。此亦曰:娶妻不知其为父母、为非父母,则卜之。卜而非己父母也,则娶之亦无害矣!礼云:‘倍年以长,则父事之。’今年少居官者何限?其舁轿引车,张盖执戟,必儿童而后可;有长者在焉,是以父母为隶卒也。如其可通行而不碍,佛言独不可通行乎?夫男女之嫁娶,以至车马僮仆,皆人世之常法,非杀生之惨毒比也。故经止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杀,未尝云一切有命者不得嫁娶、不得使令也。如斯设难,是谓骋小巧之迂谈,而欲破大道之明训也,胡可得也?复次,彼书杜撰不根之语,未易悉举:如谓人死其魂常在,无轮回者。既魂常在,禹汤文武何不一戒训于桀纣幽厉乎?先秦两汉唐宋诸君,何不一致罚于斯高莽操李杨秦蔡之流乎?既无轮回,叔子何能托前生为某家子,明道何能忆宿世之藏母钗乎?羊哀化虎,邓艾为牛,如斯之类,班班载于儒书,不一而足,彼皆未知,何怪其言之舛也!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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