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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父母杀生


  钱塘金某者,斋戒虔笃。以疾卒,附一童云:“善业日浅,未得往生净土,今在阴界,然亦甚乐,去住自由。”一日呵其妻子云:“何故为吾坟墓事,杀鸡为黍?今有吏随我,稍不似前之自由矣!”子妇怀妊,因问之。则曰:“当生男无恙。过此复当生男,则母子双逝。”予谨记之,以候应否。俄而生男。复妊,复生男,男随毙,母亦随毙。乃知一一语皆不谬。然则为父母杀生,孝子岂为之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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