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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省惟岁


  (尚书解十首之五)

  论尧、舜之德者,必曰无为。考之于经,质之于史,尧、舜之所为,卓然有见于世者,盖不可胜计也,其曰无为,何哉?古人有言曰:“除日无岁。”又曰“日一日劳考载曰功。”若尧、舜者,可谓功矣。岁者,月之积也。月者,日之积也。举岁则兼月,举月则兼日矣。日别而数之,则月不见,月别而数之,则岁不见。此岂日月之外,复有岁哉。日月之各一,人臣之劳也。岁之并考,人君之功也。故《书》曰:“王省惟岁,卿士惟月,师尹惟日。”此上下之分,烦简之宜也。禹之平水土,稷为之殖百谷,契为之敷五教,伯夷为之典三礼,皋陶为之平五刑,羲和为之历日月。尧舜果何为哉。今夫三百有六旬,分之以四时,配以之以六甲,位之以十二子,散之以二十四气,裂之以七十二候,昼不可以并夜,寒不可以兼暑,则气果安在哉。惟其无在而不可名,寄之于人而已,不有此,所以为王省之功也。日不立则月不建,月不建则岁不成,师尹不官,则卿士不治,卿士不治,则王功废矣。故曰:“庶民惟星。”星者,日月之所舍,所因以为寒暑风雨者也。民者,上之所托,所因以为号令赏罚者也。日月不自为风雨寒暑,因星而为节;君不自为号令赏罚,因民而为节。上执其要,下治其详,所谓岁月日时无易也。文王不兼庶狱,陈平不治钱谷,邴吉不问斗伤,此所为不易者也。

  秦皇衡石程书,光武以吏事责三公,此易岁月而乱日时者也。治乱之效,亦可以概见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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