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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修帷薄案


  ——《温公日记》

  英宗之丧,欧阳公于衰绖之下服紫地皂花紧丝袍以入临。刘庠奏乞贬责,上遣使语欧阳公使易之,欧阳公拜伏面谢。

  欧阳公长子发,娶冲卿之女。郎中薛良孺,欧阳之妻族也,前岁坐举官不当被劾,迁延逾南郊赦,冀以脱罪。欧阳避嫌,上言请不以赦原。良孺由是怨之,扬言于众云:“欧阳公有帷薄之丑。”朝士以濮议故多疾欧阳,由是流布遂广。

  先是,台官既以紫袍事劾奏欧阳,朝廷不行,蒋之奇遂以此事上殿劾之,仍言某月日中丞彭思永为臣言。上以为无是事,之奇伏地叩头,固请以其奏付密院。于是,永叔及冲卿皆上章自辨。后数日,复取其奏以入。因谓执政曰:“言事者以闺门暧昧之事中伤大臣,此风渐不可长。”乃命之奇、思永分析,皆无以对,俱坐谪官,仍敕榜朝堂。

  先是,之奇盛称濮议之是以媚修,由是荐为御史。既而,反攻修。修寻亦外迁,故其谢上表曰:“未干荐祢之墨,已关射羿之弓。”

  (朱熹《宋名臣言行录》引司马光《温公日录》)

  【注】

  按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治平四年三月》叙述较详:

  降工部侍郎、御史中丞彭思永为给事中、知黄州,主客员外郎、殿中侍御史里行蒋之奇为太常博士、监道州酒税。

  先是,监察御史刘庠劾参知政事欧阳修入临福宁殿,衰服下衣紫衣,上寝其奏,遣使谕修令易之。朝论以濮王追崇事疾修者众,欲击去之,其道无由。

  有薛良孺者,修妻之从弟也,坐举官被劾,会赦免,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,乞特不原,良孺竟坐免官,怨修切齿。修长子发,娶盐铁副使吴充女,良孺因谤修帷薄,事连吴氏。集贤校理刘瑾与修亦仇家,亟腾其谤,思永闻之,间以语其僚属之奇。之奇始缘濮议合修意,修特荐为御史,方患众论指目为奸邪,求所以自解,及得此,遂独上殿劾修,乞肆诸市朝。上疑其不然,之奇引思永为证,伏地叩首,坚请必行。之奇初不与同列谋,之后数日,乃以奏稿示思永,思永助之奇,言修罪当贬窜,且曰:“以阴讼治大臣诚难,然修首议濮园事犯众怒。”上乃以之奇、思永所奏付枢密院。

  修上章自列曰:“之奇诬罔臣者,乃是禽兽不为之丑行,天地不容之大恶,臣苟有之,是犯天下之大恶,无之,是负天下之至冤。犯大恶而不诛,负至冤而不雪,则上累圣政,其体不细。乞选公正之臣,为臣辨理,先次诘问之奇所言是臣闺门内事,自何所得,因何彰败?据其所指,便可推寻,尽理根穷,必见虚实。”

  上初欲诛修,案宋史云:神宗初即位,欲深护修,使诘思永、之奇,问所从来,辞穷皆坐黜。此云欲诛修,恐未必然。且神宗初立,何至以暧昧之言即欲诛旧辅臣耶?以手诏密问天章阁待制孙思恭,思恭极力救解,上悟,复取之奇、思永所奏以入,并修章批付中书,令思永、之奇分析所闻,具传达人姓名以闻。之奇言得自思永,而思永辞以出于风闻,年老昏缪,不能记主名。且言法许御史风闻言事者,所以广聪明也,若必问其所从来,因而罪之,则后不得闻矣,宁从重谪,不忍塞天子之言路。因极陈大臣朋党专恣,非朝廷福。

  修复言:“之奇初以大恶诬臣,本期朝廷更不推穷,即有行遣。及累加诘问,惧指出所说人姓名,朝廷推鞫,必见虚妄,所以讳而不言。臣忝列政府,动系国体,不幸枉遭诬陷,惟赖朝廷推究虚实,使罪有所归。”章凡三上,而充亦上章乞朝廷力与辨正虚实,明示天下,使门户不致枉受污辱。

  于是上复批付中书曰:“凡朝廷小有阙失,故许博议闻奏。岂有致人大恶,便以风闻为托?宜令思永等不得妄引浮说,具传达人姓名并所闻因依,明据以闻。”思永与瑾同乡,力为瑾讳,乃言:“臣待罪宪府,凡有所闻,合与僚属商议,故对之奇说风闻之由,然暧昧无实,尝戒之奇勿言,无所逃罪。”而之奇亦奏:“此事臣止得于思永,遂以上闻,如以臣不当用风闻言大臣事,臣甘与思永同贬。”故思永、之奇同降黜。

  上手诏赐修曰:“数日来以言者污卿以大恶,朕晓夕在怀,未尝舒释。故数批出,诘其所从来,讫无以报。前日见卿文字,力要辨明,遂自引过。今日已令降黜,仍榜朝堂,使中外知其虚妄。事理既明,人疑亦释,卿宜起视事如初,无恤前言。”

  它日,上谓吴奎曰:“蒋之奇敢言,而所言暧昧,既罪其妄,欲赏其敢。”奎曰:“赏罚难并行。”乃止。

  墨史孙思恭传云:思恭性不忤物,犯之不校。欧阳修初不知思恭,以为诈。及修为言者所攻,上将诛修,手诏密问思恭,思恭极力救修。朱史以为言者攻修,帝加诘问,既辨明,赐手诏召之,岂有诛修之意,遂删去。按司马光日记,以之奇等奏付枢密院,后数日,乃复取入,密诏问思恭,必非墨史之妄,今仍掇取附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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