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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論


  萬物卦數,本由於《易》。今觀此書,止用五行生克之理。十應三要之訣,例不同《易》,何也?蓋未有《易》書,先有《易》理。《易》書作於四聖之後,《易》理著於四聖之先。人心皆有《易》理,則于《易》也,占卜無所用卦,卦即《易》也。若得《易》卦爻,觀其爻辭,以斷吉凶悔吝,更為妙也,未嘗不用《易》。

  又觀寓物卦數,起例之篇,止用內卦,不用外卦,何也?蓋泛泛起卦之訣,十應為傳授之訣。若觀梅例曰「今日觀梅得革,知女折花,有傷股」,明日觀梅得革,亦謂女子折花,可乎?占牡丹例曰:「今日算牡丹為馬踐毀」,異日算牡丹亦為馬所踐,可乎?是必明其理。又於地風升卦,無飲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請。此要外應訣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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