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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字占至十一字占


  一字為太極未判。如草書,混沌不明,不可得卦。如楷書,則取其字畫,以左為陽畫,右為陰畫。居左者看幾數,取為上卦。居右者看幾數,取為下卦。又以一字之陰陽,全畫取爻。「彳」、「丿」,此為左者;「一」、「乙」、「、」此為右者。

  二字為兩儀平分。以一字為上卦,一字為下卦。

  三字為三才。以一字為上卦,二字為下卦。

  四字為四象。平分上下為卦。又四字以上,不必數畫數,只以平仄聲音調之。平聲為一數,上聲為二數,去聲為三數,入聲為四數。

  五字為五行。以二字為上卦,三字為下卦。

  六字為六爻之集。平分上下為卦。

  七字為齊七政。以三字為上卦,四字為下卦。

  八字為八卦定位。平分上下為卦。

  九字為九疇之義。以四字為上卦,五字為下卦。

  十字為成數。平分上下為卦。

  十一字以上至於百字,皆可起卦。但十一字以上,又不用平仄聲音調之,止用字數。如字數均平,則以半為上卦,以半為下卦。又合二卦總數取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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