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邵博 > 邵氏闻见后录 | 上页 下页
二〇二


  本朝四六,以刘筠、杨大年为体,必谨四字六字律令,故曰四六。然其敝类俳语可鄙。欧阳公深嫉之曰:“今世人所渭四六者,非修所好。少为进士时不免作,自及第遂弃不作,在西京佐三相幕府,于职当作,亦不为作也。”

  如公之四六云:“造谤于下者,初若含沙之射影,但期阴以中人;宣言于廷者,遂肆鸣枭之恶音,孰不闻而掩耳。”

  俳语为之一变。至苏东坡于四六,如曰:“禹治兖州之野,十有三载乃同;汉筑宣防之宫,三十余年而定。方其决也,本吏失其防,而非天意;及其复也,盖天助有德,而非人功。”

  其力挽天河以涤之,偶俪甚恶之气一除,而四六之法则亡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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