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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洲郑氏新复祭田记


  惟郑氏远有条序,国初国子监助教士龙,断自有宋,建祠立主,曰状元毅夫公獬、学士忠惠公性之、丞相忠定公清之、提举文台公天锡、高士所南公思肖。割膏腴以供祀,视圭田而三之。三传为处士穗,跻助教于庑,子孙以昭穆祔,祭田倍助教而三之。自助教下五支分守其祀,郡县有牒,祠有碑,田有图,余百年矣。其割而畀之他族也,自万历十二年始。郑之宗人顾视庐冢,哭而相吊,又余五十年矣。讼而赎之,按碑以崇祀,归余以息争,自崇祯十六年始。于是郑之曌孝廉敷教以书来请曰:“愿有记。”

  昔者郑请释泰山之祀以祀周公,《春秋》讳之,书曰:以璧假许田。僖公复许田,《纻宫》作颂曰:居常与许,复周公之宇。郑氏之举,于是乎近《纻宫》矣。古者君子虽贫,不粥祭器;虽寒,不衣祭服;为宫室,不斩乎丘木。大夫士去国,祭器不逾竟,其去而止之,大夫曰:奈何去宗庙也?士曰:奈何去坟墓也?知祭器不粥,坟墓不去之义,则天子诸侯以至于公卿大夫,其所当守而勿去者,可知已矣。故曰:国君死社稷,大夫死众,士死制。又曰:谋人之军师,败则死之;谋人之国邑,败则亡之。今也楚、豫之间,寇未至而先溃。名都大邑,弃之如遗迹焉。向令能如郑氏之子孙,所以营祠复田,死守勿替者,其肯弁髦职守,而以都邑与人乎?

  呜呼!述祖德,崇先祀,可以教孝;严守祧,时飨祀,可以观礼;食旧德,服先畴,可以作忠。使天下士大夫众著于复田之义,视朝廷之军师国邑,咸如祭器之不可粥,坟墓之不可去,则祖宗之土宇版章可复,而流亡溃败之祸其少止乎?田之复,郑氏一家之事,可以无书。而复田于今日,当名都大邑,弃师失守,恬不知戒之时,其亦以有警也。不可以不书,乃为之书。

  是年崇祯十六年癸未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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