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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宗建神道碑


  文林郎·福建道监察御史·赠太中大夫·资治少尹·太仆寺卿·周公神道碑铭

  天启元、二之间,逆阉忠贤已居中用事,周公为御史,因盛夏冰雹,论内臣为害,讼言攻之。当是时,阉犹未改名,公疏所谓魏进忠者也。公既首发阉奸,而后先言乳母不当入宫,近侍不当典兵,皆以剪阉之翼,而遏其机牙。迨癸亥内计,极论阉与其私人郭巩交关乱政状,巩大惭且惧,诸与巩潜附阉者,耸听喘汗,人自以为丽公白简,遂聚族而谋公矣。乙丑,阉征杨、魏诸公考死,群小胁阉曰:“必杀周某。”遂嗾吴江旧贪令曹钦程飞章告公,公丧父里居,坐削籍追赃,狱未上而槛车征矣。公之下诏狱也,以丙寅四月十三日。其毕命也,以六月十七日,年仅四十有五。越七日,始得出暴尸都市,肢体断烂,其惨毒视杨、魏一也。公被急征后,织阉又飞章诬奏,传言将孥僇。公之母以惊死,所坐赃多不能偿。其子廷祚、廷祉亦旦夕祈死。会今天子御极,遂竭蹶诣阙讼冤。天子嘉公首发奸逆,赠太仆寺卿,褒恤有加。又诏所司定巩等罪状。于是天下虽芸夫牧竖,无不称公之忠,为之嗟咨叹泣。而咀嚼巩等,恨不得脔其肉也。呜呼!公又何憾哉!

  公为儿时,闻其父谈杨忠湣事,辄抵掌曰:“好!好!”念其祖之死于冤也,灯窗诵读,流涕覆面,甫入台,即疏请昭雪焉。其言事,传旨廷杖者三。比其得免,言笑举止,无以异也。下狱考掠逾两月,无屈词。且死,以老母为念,无怨言。其死于忠孝,盖天性也。公少俊杰廉悍,遇事风发。举进士,益自刮磨饬理,以跱声业。释褐为武康知县,视篆德清,调烦仁和,剔宿蠹,断疑狱,三邑皆以为神明。其在西台,谙熟典故,晓畅法令,慷慨发舒,知无不言。东事之殷也,议恢复,计兵饷,责成中枢执政,皆凿凿可施行。巡视光禄,岁覆冒破二万余金。阉王体干以郊庙享用为言,公据会典驳正,阉亦为屈服。巩被弹,犹狺狺不相下。公曰:“今刘朝典兵行边,巩能出片纸遏朝,吾请为洗交结之名。”巩噤不敢应。其善抗辩屈人,皆此类也。公每昌言于朝,谓士大夫当持平心,涣党议,无使国家为熙宁、绍圣之续。其言论风旨,于世所指目贤人君子,亦不尽相附丽。而魏公在谏垣,尤为抵牾。及内外勾连,中旨数出,慨然知国事日非,而是非邪正不可假易也。于是大臣言官,相继放逐,遂不惜倾身愿与之同去、与之同罪,而卒与之同祸。呜呼!公可谓忠谠特达、致身授命之君子矣。

  公讳宗建,字季侯,苏州之吴江人也。曾祖讳用,吏部尚书赠太子太保,谥恭肃。祖讳式,举人。父讳辑符,母顾氏,太仆寺卿讳存仁之女。祖、父皆以公赠太仆寺卿,而妣皆淑人。妻申氏,封淑人。子男六人:廷祚以荫为国子生,廷祉邑诸生。后公卒,次廷禧、廷禖、廷祺、廷禥。廷祚以崇祯五年十二月,葬公于叟字圩之赐茔。

  惟公与魏公争论故佥院王公德完,遂相击排。魏描画其末路,而公护惜其初节,所谓相争如虎者也。及纠巩疏出,魏公亦闻而叹焉。魏、周之争,举朝几分左右袒,既而隶党籍,死阉祸,白首同归,阖棺论定,阉之煽虐,殆天所以成公等与!

  余于墓隧之碑,重复书之,不独使两家子弟通知二父志,亦以信于后世云耳。铭曰:

  国有椓人,金虎在旁。群小蝇附,厥翼始张。
  雄唱雌和,设阴施阳。公首奋笔,抉摘附珰。
  譬如迅震,破彼蛰藏。飞谋钓谤,倳刃以偿。
  苇笥之籍,始于魏扬。瓜蔓及公,讨捕刊章。
  身填牢户,魂复桁杨。腐肉安逃?枯骨何葬?
  明明昊天,云何弗怆?神熹之际,党论拒撑。
  分部立墠,沸羹扬汤。填河浊流,焚玉昆冈。
  劳臣志士,同归一坑。逆焰焚如,显此忠良。
  孰云长夜?天晶日光。嗟我于公,同籍同方。
  我为党魁,纻而后亡。悼往抚今,有泪盈眶。
  刊文碑石,过者衋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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