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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虫儿诈孕案


  ——奏事录八

  嘉祐八年上元,京师张灯如常岁。岁常以十四日,上晨出,游幸诸宫寺,赐从臣饮酒,留连至暮而归。遂御宣德门,与从臣看灯,酒五行而罢。

  是岁自正初,上觉体中不佳。十四日,遂不晨出。至晚,略幸慈孝、相国两寺。御端门,赐从臣酒,三行止。自是之后,虽日视朝前后殿,而浸若不佳。

  既而韩虫儿事稍稍传于外,云去岁腊月,上闲居,见一宫婢汲井,有小龙缠其汲绠而出,以问左右,皆云不见。上独见之,以为异,遂召宫婢视之,乃宫正柳瑶真之私身韩虫儿也。其后柳夫人宿直阁中,明日下直,遣虫儿取夜直坐墩。上独处阁中,命召而幸之,遂有娠。

  虫儿自云上已幸我,取我臂上金鋜子一只,云:“尔当为我生子,以此为验。”外人所传如此。而虫儿于宫中,亦自道云:“上幸我,有娠。”又言金鋜子,上与黎伯使藏之矣。黎伯者,上所爱扶侍内臣黎永德也。

  是月二十七、八间,春寒微雨,上不御崇政殿,只坐延和,见群臣奏事,而殿中炽炉火,云圣体畏风寒。盖自上临御四十年,盛暑未尝挥扇,极寒未尝御火,至是,始见御前设炉火也。自是之后,上益不豫,至于大渐。

  今上即位于柩前,中外帖然,无一言之异。唯韩虫儿事籍籍不已,云大行尝有遗腹子,诞弥当在八、九月也。

  九月十七日,余以服药,请一日假家居。晚传内出宫女三人送内侍省勘,并召医官产科十余人、坐婆三人入矣。

  十九日,入对内东门小殿,帘前奏事,将退,太后呼黄门索韩虫儿案示中书。余等于帘前读之,见虫儿具招虚伪事甚详,云自正月至今,月水行未尝止,今方行也。医官、坐婆军令状皆云:“去岁腊月,黎永德奉使成都未还,不在阁中,而鋜子埋在柳夫人佛堂前阈下。”太后使人监虫儿至埋所自掘之,深尺余,得金鋜子一只,折为三段矣。合之,以比臂上者同。秤之,各重一两半,两鋜重轻又同。信为是矣。因以金鋜俾余等传看之。

  太后言问虫儿何为作此伪事?

  云以免养娘笞捶,庶日得好食耳,盖自虫儿言有娠,太后遣宫人善护之,日给缗钱二千,以市可食物。如此,至其月满无娠,始加穷诘耳。

  余等遂前奏曰:“虫儿事,外已暴闻。今其伪迹尽露,可以释中外之疑。在虫儿当勿留,庶外人必信也。”太后曰:“固当如是。”既而枢密院奏事帘前,示之如前。

  明日,福宁上大行谥册罢,见入内都知任守忠于廷中,云虫儿决臀杖二十,送承天寺充长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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