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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府重修使院记


  〈明道元年〉

  郡府统理民务,调发赋税,稽功会事,事无不举,代君理物,政教系之。汉承秦余,精意牧民之官,置部刺史以督察,出御史以监掌之。太守二千石,莫不尽诚率下奉上。李唐酌用旧典,使天下以大权小。故有州、有府,刺史专守理所,大镇观察旁郡,后增置胥吏、史以总治诸州,绳宽刺善,理务祥焉。府之有使院也,厥惟尚矣。

  皇朝政教清明,制度适中,虽镇守自占,总领委于均输,惟使幕置吏,用而不革。洛都天下之仪表,提封万井,隶县十九,王事浩穰,百倍他邑,而典史之局甚陋不称。彭城相居守之明年,若曰:“政教之废兴出于是,官吏之缓猛系于是,义不可忽。”始谋新之。乃度地于府之西偏,斥大其旧居,列司存整按牒,以图经久之制。夏某月,工徒告成。制作虽壮,不逾距;官司虽冗,执其方。君子谓是举也,得为政之本焉。乌有端其本而末不正者哉!宜乎书厥旨以示方来,且志岁月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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