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赐尚书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权判大理寺郭申锡等敕书


  〈八月十六日〉

  狱,重事也,余所慎焉。五刑之难,请比之文毛举;四海之广,报决之书日繁。汝以通敏之姿,济之夙夜之力,厝刑不用。余实慕于前猷,俾狱无留;汝则能于厥职,副我钦恤。良增嘉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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