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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七六


  明弘治六年奏准每科一选,不拘地方,不限年岁,待进士分拨办事之后,行令有志学古者,各录其平日所作古文十五篇以上,限一月以里投送礼部,礼部阅试讫,编号分送翰林院考订,文理可取者,按号行取吏部。该司仍将各人试卷记号名送内阁,照例考选。每科取选不过二十人,留不过三五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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