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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一二


  官制五品以上者为大夫,六品以下者为郎官,皆散官也。然各置于官衔之上,如曰光禄大夫、太保、承德郎、某部主事之类。惟翰林则置于官衔之下,如曰翰林院学士、奉政大夫、翰林院检讨、从仕郎之类。盖史官尊重,不欲以散官压之,自明时重翰林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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