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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谕洋商义律传谕参逊率领趸船驶至沙角缴烟由


  (己亥二月二十九日行)

  谕洋商转谕英吉利国副领事参逊、英吉利国领事义律知悉:

  现在该夷趸船至龙穴呈缴烟土者,已有威臣、威唎二船,其余据参逊禀称,遵照本大臣前谕,每二船为一起,俟一起收完,再调一起,如此办理,固属妥顺,但未免多延时日。现已多雇剥船,即可分起赶收,不必拘定两船一起。合亟谕饬。谕到,该洋商即传知副领事、领事速即遵照,札令参逊率领九洲各趸船一齐驶到龙穴,听候收缴。如龙穴风浪较大,准其驶至沙角停泊,以朝稳速。特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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