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李隆基 > 唐玄宗文集 | 上页 下页
戒州县祗候御史诏


  御史出使,举正不法。身苟不正,焉能正人?如闻州县祗迎,相望道路,牧宰祇候,僮仆不若。作此威福,其正人何?自今以后,宜申明格敕,不得更尔。违者州县科罪,御史贬降。


梦远书城(guxuo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