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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▼附录一:中国国民党宣言(十二年一月一日)

  中国之所以革命,与革命之所以成功,原因虽繁,约而言之,不外历史之留遗,与时代之进化而已。盖以言民族,有史以来,其始以一民族成一国家,其继乃与他民族糅合抟聚以成一大民族,民族之种类愈多,国家之版图亦随以愈广。以言民权,则民为邦本之义,深入于人心,四千余年残贼之独夫,鲜能逃民众之斧钺。以言民生,则不患寡而患不均之说,由学理演为事实;求治者以摧抑豪强为能事,以杜绝兼并为顺德,贫富之隔,未甚悬殊。凡此三者,历史之留遗,所以浸渍而繁滋者,至丰且厚,此吾人所以能自立于世界者也,然民族无平等之结合,民权无确立之制度,民生无均衡之组织;故革命战争,循环不已,盛衰起伏,视为固然,而未由睹长治久安之效。近世以来,革命思潮,磅礴于欧,渐渍于美,波荡于东亚,所谓民族主义,民权主义,民生主义,乃由磨砻而愈进于光明,由增益而愈趋于完美,此世界所同,而非一隅所能外者。我国当此,亦不能不激励奋发,于革命史上,开一新纪元矣。

  本党总理孙先生文,内审中国之情势,外察世界之潮流,兼收众长,益以新创;

  乃以三民主义为立国之本原,五权宪法为制度之纲领,俾民治臻于极轨,国基安于磐石,且以跻于有进而无退,一治而不复乱之域焉。夫革命之内容,既异于前代;革命之手段,亦因以不同。前代革命,虽起于民众,及其成功,则取独夫而代之,不复与民众为伍,今日革命则立于民众之地位,而为之向导,所关切者,民众之利益,所发抒者,民众之情感。于民众之未喻,则劳心焦思,瘏口哓音,以申儆之,且不恤排万难,冒万险,以身为之先,及其既喻,则相与努力,锲而不舍,务蕲于成而后已。故革命事业由民众发之,亦由民众成之。本此宗旨,爰有兴中会之组织。事出非常,顿遭挫折,继以时势之推移,人心之感动,志于革命者,乃如水之随地而涌,于是更扩而为同盟会。党员遍于各省,而弥漫于海外。主义之宣传与实行,前仆后继,枕藉相望;党员为主义而流之血,殆足以涤尽赤县之腥膻矣!

  清廷既覆,民国肇兴,以为破坏已终,建设方始,宪政实施,宜有政党,故国民党因以成立。中更癸丑之变,痛邦基未固,国难方殷,复有中华革命党之改组;集合同志,努力与卖国称帝者为敌,及帝制既踣,革命之进行,于以停止。既而武人毁法倡乱,国内汹汹,连兵数载,未获宁息。同人感于主义之未贯彻,责任之无旁贷,乃更组织中国国民党,以与全国人士共谋完成民国建国之大业,而期无负初衷焉。盖吾党名称虽有因革,规则有损益,而主义则始终一贯,无或稍改。溯自兴中会以至于今,垂三十年,吾党为国致力,虽稍稍有所成就,而挫折亦至多。顾所成就者,为主义之成就;而所挫折者,则非主义之挫折,特进行之偶然颠踬而已。

  民国以前,吾党本主义以建立民国;民国以后,则本主义以捍卫民国。前此数年,为民国与非民国之争;最近数年,为法与非法之争。反对者挟持之力非不甚强,然卒于一蹶而不能复振,盖其所施为者,违反国情,悖逆时势,有以使然也。然亦惟反对者之梗阻,与中立者之观望,遂致国民之建设事业,进行迟滞,三民主义尚未能完全实现,五权宪法亦未得制定施行,此吾党所为旁皇不可终日者。抚已有之成效,既不敢不自勉,思现在之缺憾,又不敢不自奋;则惟有夙夜黾勉,前进不已,以求最后之成功已耳!所谓成功者,亦一人一党之谓,乃中华民国由阽危而巩固,而发扬光大之谓也。本党同人,爰据斯旨,依三民、五权之原则,对国家建设计划,及现所采用之政策,谨依次陈述于国民之前:

  一、前清专制,持其“宁赠朋友,不与家奴”之政策,屡牺牲我民族之权利,与各国立不平等之条约。至今清廷虽覆,而我竟陷于为列强殖民地之地位矣。故吾党所持之民族主义:消极的,为除去民族间不平等;积极的,为团结国内各民族,完成一大中华民族。欧战以还,民族自决之义,日愈昌明,吾人当仍本此精神,内以促全国民族之进化,外以谋世界民族之平等,其大要如左:

  甲 厉行教育普及,增进全国民族之文化。
  乙 力图改正条约,恢复我国国际上自由平等之地位。

  二、现行代议制度,已成民权之弩末;阶级选举,易为少数所操纵。欲践民权之真义,爰有下列之主张:

  甲 实行普选制度,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。
  乙 以人民集会或总投票之方式,直接行使创制、复决、罢免各权。
  丙 确定人民有集会、结社、言论、出版、居住、信仰之绝对自由权。

  三、欧美经济之患在不均,不均则争;中国之患在贫,贫则宜开发富源以富之。惟富而不均,则仍不免于争,故思患预防,宜以欧美为鉴,力谋社会经济之均等发展,及关于社会经济一切问题,同时图适当之解决,其纲领如左:

  甲 由国家规定土地法,使用土地法,及地价税法;在一定时期以后,私人之土地所有权,不得超过法定限度;私人所有土地,由地主估报价值于国家,国家就价征税,并于必要时得依报价收买之。
  乙 铁路、矿山、森林、水利,及其他大规模之工商业,应属于全民者,由国家设立机关经营管理之,并得由工人参与一部分之管理权。
  丙 清查户口,整理耕地,调正粮食之产销,以谋民食之均足。
  丁 改良币制,以实货为交易之中准,并订定税法。整理国债,以保全国经济之安宁。
  戊 制定工人保护法,以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,徐谋劳资间地位之平等。
  己 确认妇女与男子地位之平等,并扶助其均等的发展。
  庚 改良农村组织,增进农人生活,徐谋地主佃户地位之平等。

  同人所计划,尚有不止于是者,右所陈述,特其涯略。其余国家重大事项,将依本党规程,就专任委员研究之结果,继续就商于邦人君子,谨此宣言。

  中华民国十二年一月一日中国国民党本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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