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梦远书城 > 李剑农 > 中国近百年政治史 | 上页 下页 |
| 一二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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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一 联治思想的由来及其运动的进展 联治运动,虽然到民国九年以后才风行一时,但这种思想并不是偶然产生的。因为中国疆域的辽阔,各省情势的复杂,本有适用联邦制的基础,所以在晚清维新运动时代,无论立宪、革命两派的志士,都有将来须仿效联邦制度的观念。(梁启超在光绪辛丑年著《卢梭学案》,其结尾一段说:“卢氏以为瑞士联邦诚太弱小,或不免为邻邦所侵轹。虽然,使有一大邦效瑞士之例,自分为数小邦,据联邦之制以实行民主之政,则其国势之强盛,人民之自由,必有可以震古烁今而永为后世万国法者。卢氏之旨其在斯乎,其在斯乎!”又为案语说:“……我中国……民间自治之风最盛,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,省省府府,州州县县……各为团体,因其地宜以立法律,从其民欲以施政令,则成就一卢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国家,其路为最近,而其事为最易。果尔,则吾中国之政体,行将为万国师矣。”这是立宪派仿效联邦制的观念。革命党的机关报《民报》第四号载有《民生主义与中国革命之前途》一文,其中也说:“共和政治也,联邦政体也,非吾党日以为建设新中国无上之宗旨乎?使吾党之目的而达,则中国之政体将变为法国之共和,美国之联邦……”可见两党人士,都有采用联邦制的观念,而联邦制又并不是与三民主义不相容的。) 到辛亥革命时,这种仿效联邦制的思想尤为显著:山东宣布独立时,咨议局向清廷提出八条,其最后四条说:“宪法须注明中国为联邦政体(五);外官制地方税皆由本省自定,政府不得干涉(六);咨议局章程即为本省宪法,得自由改定之(七);本省有练兵保卫之自由(八)。”革命临时政府组织的发起,明明白白地说:“美利坚合众国之制,当为吾国他日之模范”;代表的选派,以省区为单位;临时政府组织大纲,由省区代表制定通过;临时总统的选举投票,每省且以一票为限;可见联邦思想在革命时的势力。但自临时政府成立后,为求统一巩固的原故,中央集权的思想渐渐把联邦思想压倒了。 直到袁世凯大权独揽,各省大概皆为北洋系的将军、巡按所宰制,国民党被摧毁,进步党也失去了活动的机会,从前反对联邦制主张中央集权的进步党人,忽然又主张扩大各省的自治权:张东荪在《中华杂志》第七号发表《地方制度之终极观》一文,主张采联邦自治的精神,而不取联邦的名义;丁世峄接着又在《中华杂志》第九号发表一篇《民国国是论》,说中国的国基在于各省,犹美国的国基在于各州,主张在宪法上将中央与各省的权限划清。 章士钊因张、丁两人之论,在《甲寅》杂志上作了一篇《联邦论的评论》,接着又发表一篇《学理上的联邦论》,于是引起潘力山的反驳,一时联邦论颇有“甚嚣尘上”之势。但此时鼓吹联邦论、鼓吹扩大省自治权的人,大概是感于袁氏专制淫威的滥用,使得各派新人士全无活动插足的处所;想假联邦自治之说,一方面挑动各省反抗袁氏独裁的情感,一方面为新派人士谋活动的机会。所以一到洪宪帝制推翻后,甚嚣尘上的联邦论,又反于消沉的状态了。 民国五六年间,进步党人和国民党人在国会里面,为了一个地方制度插入宪法的问题,发生有名的斗殴案;其实当时的国民党人并不曾主张采用联邦制,不过想在宪法上确定省长民选罢了;进步党人非徒反对省长民选,并且反对以任何省制列入宪法,因为省制入宪,有类似联邦制的原故;后来督军团受进步党人的教唆,通电干宪,以“造成联邦,破坏统一”为国会罪案之一;可见当时一般人对于联邦制的反感。国会第二次解散后,护法战争继起,又加以冯、段的暗斗,武力中心主义失却信仰,因之对于中央集权的可能性,也渐渐怀疑。 熊希龄向来是和进步党人表同情、主张中央集权的,在护法战争的纷乱中,忽然通电主张采用联邦制,他的电文中有几句话说:“双方既以武力争法律,苟有一方,可以战胜攻取,屈服群雄,统一全国,未始不可以慰人民云霓之望;无如彼此均衡,各无把握,一波未平,一波又起。”可见他的忽然主张联邦制,是因为武力中心主义失了信仰的原故。熊电发出后,很惹起各方面的注意,或赞成,或反对,报上时有各派要人商榷的文电发见;李剑农因在《太平洋》杂志第八、九两期中,发表《民国统一问题》二篇,第一篇指陈中国已非统一的国家,统一的破坏并非由于联邦分权说,实由于中央集权之误……采用联邦制,并且是谋统一的最好方法;第二篇指陈军民分治所以不能办到,也由于中央集权之误。对于中国采用联邦制的利害有所陈说;从此一般人对于“联邦”两字,不若从前那么嫌恶了。但此还在南北和会以前;南北和会的当中,少有人注意及此;及至和会无结果,皖直战争爆裂,南方军政府瓦解后,联治运动才积极地进展。 前面所说,是联治思想的由来;以下再述联治运动的进行。 所谓联治运动,含有两方面的意义:第一,是容许各省自治,由各省自己制定一种省宪(或各省自治根本法),依照省宪自组省政府,统治本省;在省宪范围以内,非但可以免去中央的干涉,便是省与省之间也可免去侵略的纠纷,什么大云南主义、大广西主义都应该收拾起来。第二,是由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,制定一种联省宪法,以完成国家的统一——就是确定中国全部的组织为联邦制的组织;如此既可以解决南北护法的争议,又可以将国家事权划清界限,藉此把军事权收归中央,免去军阀割据之弊。这是联治运动两方面的意义。倘若全国朝野人士都抱着这两种意义进行,未尝不可成功。 但是当时鼓吹联治和赞成联治的人虽多,真正认识此两种意义的人却不很多。 就当时朝野人士的心理剖解: 一、进步党一派的人因为武力失了中心,中央集权无望,已完全认识此两方面的意义,极力赞助此种运动。 二、旧国民党派的一大部分也极力赞助。 三、西南各省握有实权的要人,以湖南人的主张为最力,川、滇、黔、桂也很赞助,粤省则惟陈炯明一派表示赞助,中山一派极反对;不过这些握有实权的人的赞助,大抵只认识自治一方面的意义(因为便于割据之故),没有认识联治一方面的意义,所以中山极反对。 四、北洋军阀势力下的各省,浙江的卢永祥因为皖派失势,想假自治之名以抵抗直系,所以也表示赞助,这种赞助当然也是图割据的、虚伪的赞助。 五、奉系军阀,在第一次奉直战争以前,对于此种运动绝对不理,直到被吴佩孚打败后,才和卢永祥一样的宣言自治。 六、吴佩孚对于“联治”两字,可以说是完全不懂(并且对于一切新式政治都不懂),他在由衡州撤兵以前,以倡导和平博得一般人的同情,自战胜皖派后,武力统一的野心还超过段祺瑞无数倍,以为他自己真是一个无敌将军;而此时为直系所宰制的省区又最多,凡直系所辖各省,当然和吴氏一致反对联治。 在这种复杂心理的支配下面,所以联治运动的进展很不容易。从九年下期到十二三年间,“联治”两字的声浪虽然播散及于全国,结果只有省宪运动的一方面,在湖南算是实现了一下,统一的联治,徒托梦想。 (国会第三次恢复后,贿选曹锟之外,也通过一种同于联邦制的宪法,但不为国人所承认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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