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梦远书城 > 李剑农 > 中国近百年政治史 | 上页 下页 |
| 一〇一 |
|
|
|
袁氏被载沣放逐后,杨虽不曾同时被摈,但在那种排汉潮流的当中自然不能得志。辛亥革命事起,袁世凯出山,杨的活动机会到了;当时在北方的所谓“国事匡济会”,便是以他和汪精卫为中坚人物;清帝退位,孙、袁总统位置的授受,他和汪便是当时重要的牵线人物。杨度若真正看到中国不适宜于共和,为什么不在此时和梁启超一致,力持君宪主义,却为推翻君位的内幕人物?他的解说,是满汉情感既裂,已无弥缝的余地,非另造君统不可。但是二十世纪的新君统,是不容易创造的;杨若果有创造新君统的远识,应该如梁启超所指示的,必使“今大总统内治修明之后,百废俱兴,家给人足,整军经武,尝胆卧薪,遇有机缘,对外一战而胜,功德巍巍,亿兆敦迫,受兹大宝,传诸无穷”,乃当“强邻迫胁,吞声定盟之时……果未熟而摘之……孕未满而催之……” 杨的见识,到底不及梁启超远了(上所引梁启超语,见梁著《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》)。杨于筹安会成立后,发表他的《君宪救国论》,大意是说共和决不能立宪,惟君主始能立宪;与其行共和而专制,不若立宪而行君主,仿佛袁氏之所以专制是因为共和的原故,我们想要立宪,须把世袭的皇冠和袁氏交换,单止一个总统位置是不够换取宪法的。这种理论,谁能相信?所以梁启超诘问他说:“吾欲问论者挟何券约,敢保证国体一变之后,而宪政即可实行而无障?”其实杨氏所持的理论,都是饰词;他的潜意识,就是急于接近政权。 辛亥革命以来,他替袁氏出力不少,终不能与梁士诒辈并驾齐驱,分尝鼎之一脔。熊希龄组阁时,想取得一个交通总长的位置,都不能达目的;因窥得袁氏父子的隐衷,极力和袁克定要好,想替袁家制造一个世袭皇冠,庶几袁帝国第一任的内阁总理可以取得。所以筹安会的出现,可以说是袁氏借重杨氏,也可以说是杨氏借重袁氏,(天津某报所发表之《北洋军阀小史》谓:袁世凯当帝制议起时,绝无表示,凡有向袁氏说者,皆大受申斥,袁之动心,由于说客某之进言曰:“北洋诸将,从公多年,所为何事,亦惟欲攀龙附凤,求子孙富贵耳,公不早定计,其如诸将何?”袁聆之默然,盖已心许之矣。此所谓“说客某”者,或谓即指杨度,但今无从证实。)一个要皇冠,一个要开国的总理。谁知袁的皇冠戴不成,杨的内阁总理也终于徒托梦想。 筹安会本定八月二一日开成立大会,后来恐怕开会时被人捣乱,于十九日发布启事,说:“本会与各界接洽之事甚忙,故不待大会,先告成立,推定杨度为理事长,孙毓筠为副长,严、刘、李、胡皆为理事。”其通告会员书中,略谓:“本会宗旨在研究君主、民主国体二者孰适于中国,专以学理之是非,与事实之利害为讨论范围,此外各事,概不涉及。”随即以该会名义通电各省文武长官,请派代表到京,并寄与古德诺论文、入会愿书及投票纸,请各员书明赞否,并代募会员。 此时袁氏的声调,渐渐变了;有问以对于筹安会的行动应否干涉的,他答说:“此项言论,耳闻已熟。予所居地位,只知民主政体之组织,不应别有主张。帝王非所愿,总统非所恋。研究此义者,作何主张,予固无嫌疑之可虑。惟予与国人均有身家产业、子孙戚族,其欲研究所以永保安全之法,亦为人情所应有。予受国民付托,何敢以非所愿、非所恋之嫌疑而强加干涉乎?”又说:“如不任令学者自由研究,则一部分主张颇力,恐以武力摇撼国体,不如以此缓和其气。”及各省电询政府意见,则答以“该会为积学之士所以研究国体者,苟不扰乱治安,政府未便干涉”。 肃政使以全体名义呈请取消筹安会,袁但饬令内务部:“对于该会以后言论行动,为之酌定范围。……”于是大家明白筹安会的来由了。以后有人向肃政厅、检察厅或内务部禀请封禁筹安会或提起公诉的,都无批答的下文;筹安会所,和杨、孙的私宅,并且有握枪的军警替他们守门。各省文武官员对于该会的函电,因此无不赞成,纷纷派代表入京。到九月中,该会通告会员,附以表决票一纸,说:“本会原拟候各代表到齐,定期开会。现因入会者将近万人,会场难觅,不得已用投票议决之法,请于表决票上填写君宪或共和二字,本会即据票数多少以为议决标准。”所以筹安会,号称以研究学理是非、讨论事实利害为范围,实际上并不曾开过一次会。所谓“研究”,所谓“讨论”,都是他们自己骗自己的话。这是帝制运动公开后的第一幕。 筹安会的初意,欲俟该会各省代表到齐,会议决定后,便呈请实行。但该会不是法定机关,没有呈请实行的资格。于是改变方针,由该会各省的代表以公民资格,请愿于代行立法院的参政院,由该院呈请实行。但参政院在九月一日便要开会了,而该会各省的代表未能立即到京。于是不等各省代表到齐,便运用各省旅京人士,分头组织各种名目的公民请愿团。所有请愿书,一律由筹安会代为起草,以便参政院开院时呈进。这是不待第一幕完功,便预备第二幕的开演。 到九月一日参政院开院后,投递请愿书的便陆续不断,如雪片飞来。六日,该院开谈话会,袁氏派杨士琦到院宣言,大旨说:“改革国体,极应审慎,如急遽轻举,恐多障碍,本大总统认为不合事宜。至国民请愿,要不外乎巩固国基,振兴国势,如征求多数之民意,自必有妥善之办法。”他的意思,是怕参政院径行议决呈请实行,要他们经过“诉诸民意”的手续。参政院中有人说依照立法院职权,不能收受此种国体请愿事件。讨论结果,于九月二十日议决:“请政府于年内召集国民会议,为根本上之改决;或另筹征求民意妥善办法。” (新约法曾规定民国宪法,应由参政院推定起草员十人起草,经参政院审定后,由国民会议复决;故约法会议曾经议定《国民会议组织法》,于四年三月十二日公布;六月,参政院且已举定宪法起草员十人,梁启超亦宪法起草员之一,旋因帝制之议发生,宪法起草之议无形消灭。此所谓“于年内召集国民会议”者,欲依三月十二日所公布之《国民会议组织法》而行事也。又恐依此组织法进行尚太麻烦,故又以“另筹妥善办法”为言,其意盖重在后者。) 议决后,连同请愿书八十三件,咨送政府。这是参政院第一次的建议。袁氏于二十五日咨复,采用提前召集国民会议办法。但帝制派的急色儿,总觉得国民会议的手续太繁重,于是有由梁士诒主使所组织的“请愿联合会”,把以前成立的请愿团体并新组的请愿团体一齐联合起来,再向参议院请愿,说该院前次的议决不应该并列两种办法,使政府难以应付;且国民会议是决定宪法的机关,不能代决国体问题,应请该院立即议定召集征求民意机关的办法。参政院接到此项请愿,于九月二十八日开会讨论,参政梁士诒、孙毓筠等主张依请愿团的办法,即由该院议决一种《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》,于十月二日咨请政府公布施行。这是参议院第二次的建议。袁氏即于十月八日将此项组织法公布。此为公开运动后的第二幕。 |
| 梦远书城(guxuo.com) |
|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