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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、各省督抚

  清代的总督、巡抚,也是沿袭明代的旧制(在明初皆非常设之官,但是后来总督、巡抚的职权性质都渐次变了)。总督大约是兼辖两省(晚清的东三省总督兼辖三省),但也有单辖一省的;辖两省的所属有两个巡抚,总督初无直辖地;辖一省的则以总督兼授巡抚衔,其下不别设巡抚。原来总督、巡抚的职权本不相同,依雍正即位时的上谕说:“总监地辖两省,权兼文武,必使协和将吏,辑绥军民,乃为称职;巡抚则凡一省之事,察吏安民转漕裕饷,皆统摄之。”

  乾隆时修的《大清会典》上也说:“总督统辖文武,诘治军民,巡抚统理教养刑政。”但是,后来督抚的职权都有变化(变化大都起于洪杨之役,此后总督、巡抚的职权渐次无有差别)。督、抚不受内阁、军机处和六部的直接命令,上面已经说过,但是还有一点应该注意的:就是总督还兼一个右督御史衔,巡抚还兼一个右副都御史衔,都有单独的参劾权及上奏权;总督固然可以参劾巡抚,巡抚也可以参劾在他上面的总督;他们是地方的行政长官,也都是全体政务的监察官;督、抚意见不合时,也和六部的尚书和侍郎一样,除了相互奏请皇帝裁决以外,别无办法。所以在形式上督、抚仿佛有上下从属的关系,实际上还只有皇帝是高高在上的一个人。

  就上面所说明的几种机关来看,我们可以得到下面两个结论:一、一切权都在皇帝手里,没有一个机关可以宰制别一个机关;二、无论甲机关与乙机关,就一个机关内部的甲人员与乙人员,都有互相监视、互相牵制的意味,要想保持权位,除非取得皇帝的信用,博得皇帝的欢心。所以说中国的君主专制政体,到了清代,组织上更为完密了。但是这种完密的君主专制的组织,须得君主是一个雄才大略的君主,方能运用如意;若遇着一个庸主,必使机关的全部失去它的重心。乾隆帝确是能运用这种机关的人,所以在乾隆时代的政治,可称为名实相符的君主专制政治。自嘉庆帝以后,“一蟹不如一蟹”,加以外力渐次侵入,于是这种最完密的君主专制政治的组织,渐有“捉襟见肘”之势了。

  上面是专就政治的机关上观察。再就乾嘉时代的政治实质说,乾隆帝确是很厉精图治的,在位六十年,年纪已满八十五岁,始禅位于嘉庆帝,对于重要的政务,嘉庆帝还是须禀命而行。当乾隆帝年逾八十时,他自诩为古来罕有的皇帝,自作《御制十全记》,叙述他十全的功绩。所谓十全,就是当他在位期中,平定准噶尔两次,平定回部一次,平定金川两次,平定台湾一次,降缅甸、安南各一次,受廓尔喀之降二次,合之为十大武功。但是他的武功虽盛,终究掩盖不了他内治的弱点;他信任一个贪黩不堪的和珅达二十年,援引许多贪黩的督抚,如国泰王亶望、陈辉祖、郝硕、伍拉纳之徒,赃款累累,动辄数百万,在他尚未禅位的时候,已经屡次发生赃贿的大狱;这些赃贿案,实际都是由和珅在内隐为驱迫而成;但是乾隆帝至死不知道这些赃案的根源所在,他的监察人员也终究不敢触动到这个根源上。

  直到乾隆帝死后,嘉庆帝方把和珅处以死刑,抄没他的家产共计一百零九号,约值八万万两。(当时查抄其家产金额列为一百零九号,内中已估价者仅二十六号,约占金额四分之一,计银二二三八九五一六〇两,故其金额约为八万万两云。)当时人为之语曰:“和珅跌倒,嘉庆吃饱。”因为当时中国国库岁入额并不甚大(每岁不过七千万两上下),和珅二十年宰相所蓄的八万万,超过了国库岁入十年的总额。因为有这么一个贪黩的宰相在内,驱使一班贪黩的地方大吏在外搜刮,无所不至,于是民力凋敝,到嘉庆帝一即位,地方的乱事就起来了。

  在乾隆六十年,已有湖南、贵州红苗之变;到嘉庆元年,白莲教之乱起,蔓延及于五省,经过八九年的长时间,耗去军费二万万两,才告平定;同时,海寇蔡牵等以安南为窟穴,侵扰两广、闽、浙各处,到嘉庆十五年才平定;天理教的李文成、林清等扰乱山东直隶,至于震动畿辅官禁之地;到嘉庆末道光初,边境又有回部张格尔的乱事,官军大举征伐,经过七年的长时间,才告平定:这些乱事,大都是在乾隆后期已经酝酿潜伏着,到嘉庆时才陆续爆发的。所以,乾隆帝的十全大功,可以说就是嘉庆以后的民乱种子。

  在白莲教乱当中,清朝的政治,还暴露一个大弱点,就是军备已经失了作用。清朝的所谓经制兵即常备军,原有八旗兵与绿营两种;到嘉庆时代,这两种常备军都已腐败不能作用。当嘉庆民乱,有记述当时情形者,谓:“交战时以乡勇为先锋,汉人之绿营次之,其素称骁勇绝伦之旗兵在最后,贼军亦驱难民以当锋镝,真贼在后观望;乡勇与难民交战,而官兵则与贼兵不相值。乡勇伤亡,则匿而不报,或稍得胜利,则冒为己功;然与贼会之时甚稀,惟尾追而不迎击,甚至地方村民备粮请兵,拒而不纳,常求无贼之地以驻军。军中费用之侈,骇人听闻;有建昌道石作瑞者侵渔五十万两,皆耗于延请将帅之宴饮,尝于深菁荒麓间,供一品值五两之珍馐,一席至三四十品之多;有某尚书初至营中,得贿珍珠三斛、蜀锦一万匹,他物称是……”军纪这样腐败,所以白莲教乱,延到八九年。

  白莲教乱的平定,并不是这种常备军打平的,乱事蔓延到无可如何的时候,采用两种政策:一、坚壁清野;二、团练乡勇。

  坚壁清野的政策由德楞泰建议,就是令地方市镇坚筑堡垒,不给贼以掠夺机会,待其自灭;此法初行于湖北随州,颇有效力,后乃命川、陕、豫各省仿行。团练乡勇的政策由合州知事龚景瀚建议,他因为八旗官兵不可恃,所过地方,受害甚于盗贼,故主张募集乡勇,给以武器,举办团练,既可替国家节省军费,又可灭免地方的扰害。当时有反对此说的(陕督长麟),说团练乡勇以保乡里虽未尝不可,但恐民间有兵,难免将来的纷扰危险;但终不能不采团练的政策。四川一省的乡勇,至有三十万人;到了乱事平定之后,又把乡勇的兵器收回。政府的常备军既不足以平内乱,自然更没有捍御外侮的能力,所以后来一与西方武力接触,便无不失败。这是百年前中国内部的大概情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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