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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离伏剑


  晋文公反国,李离为大理,过杀不辜,自系曰:“臣之罪当死。”

  文公令之曰:“官有上下,罚有轻重,是下吏之罪也,非子之过也。”

 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下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过听杀无辜,委下畏死,非义也,臣之罪当死矣。”

  文公曰:“子必自以为有罪,则寡人亦有过矣。”

  李离曰:“君量能而授官,臣奉职而任事,臣受印绶之日,君命曰:‘必以仁义辅政,宁过于生,无失于杀。’臣受命不称,壅惠蔽恩,如臣之罪乃当死,君何过之有?且理有法,失生即生,失杀即死,君以臣为能听微决疑,故任臣以理,今离刻深,不顾仁义,信文墨,不察是非,听他辞,不精事实,掠服无罪,使百姓怨,天下闻之,必议吾君,诸侯闻之,必轻吾国。积怨于百姓,恶扬于天下,权轻于诸侯,如臣之罪,是当重死。”

  文公曰:“吾闻之也,直而不枉,不可与往;方而不圆,不可与长存,愿子以此听寡人也。”

  李离曰:“吾以所私害公法,杀无罪而生当死,二者非所以教于国也,离不敢受命。”

  文公曰:“子独不闻管仲之为人臣邪?身辱而君肆,行污而霸成。”

  李离曰:“臣无管仲之贤,而有辱污之名,无霸王之功,而有射钩之累。夫无能以临官,借污名以治人,君虽不忍加之于法,臣亦不敢污官乱治以生,臣闻命矣。”

  遂伏剑而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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