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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七


  侍鹭川言(侍氏未详所出,疑本侍其氏,明洪武中,凡复姓皆令去一字,因为侍氏也。),有贾于淮上者,偶行曲巷,见一女姿色明艳,殆类天人。私访其近邻,曰:“新来未匝月,只老母携婢数人同居,未知为何许人也。”

  贾因赂媒媪觇之。其母言:“杭州金姓,同一子一女往依其婿。不幸子遘疾,卒于舟,二仆又乘隙窃赀逃。茕茕孤嫠,惧遭强暴,不得已税屋权住此,待亲属来迎。尚未知其肯来否?”

  语讫泣下。媒舔以:“既无所归,又无地主,将来作何究竟?有女如是,何不于此地求佳婿,暮年亦有所依?”

  母言:“甚善。我亦不求多聘币,但弱女娇养久,亦不欲草草,有能制衣饰奁具,约值千金者,我即许之。所办仍是渠家物,我惟至彼一阅视,不取纤芥归也。”

  媒以告贾。贾私计良得,旬日内趣办金珠锦绣,殚极华美,一切器用,亦事事精好。先亲迎一日,邀母来观,意甚惬足。次日,箫鼓至门,乃坚闭不启。候至数刻,呼亦不应。询问邻舍,又未见其移居。不得已逾墙入视,则阒无一人。遍索诸室,惟破床堆髑髅数具,乃知其非人。回视家中,一物不失,然无所用之,重鬻仅能得半价。懊丧不出者数月,竟莫测此魅何所取。或曰:“魅本无意惑贾。贾妄生窥伺,反往觇魅,魅故因而戏弄之。”

  是于理当然。或又曰:“贾富而悭,心计可以析秋毫。犯鬼神之忌,故魅以美色颠倒之。”

  是亦理所宜有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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