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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四二


  亲串家厅事之侧有别院,屋三楹。一门客,每宿其中则梦见男女裸逐,粉黛杂沓,四围环绕,备诸媟状。初甚乐观,久而夜夜如是,自疑心病也。然移住他室则不梦,又疑为妖。然未睡时,寂无影响;秉烛至旦,亦无见闻。其人亦自相狎戏,如不睹旁尚有人,又似非魅,终莫能明。一日,忽悟书厨贮牙镌石琢横陈像凡十余事,秘戏册卷大小亦十余事,必此物为祟。乃密白主人尽焚之。有知其事者曰:“是物何能为祟哉!此主人征歌选妓之所也,气机所感,而淫鬼应之。此君亦青楼之狎客也,精神所注,而妖梦通之。水腐而后蠛蠓生,酒酸而后醯鸡集,理之自然也。市肆鬻杂货者,是物不少,何不一一为祟?宿是室者非一人,何不一一入梦哉?此可思其本矣。徒焚此物,无益也。”

  某氏其衰乎?不十年,而屋易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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