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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鑑卷五十九


  五年 屠各胡攻殺幷州刺史張懿。

  海陵本《釋文》曰:屠各,卽休屠地也。余按徒各胡,匈奴種也。《晉書》曰:北狄以種落爲類,其入居塞内,者有屠各等十九種,皆有部落,不得雜錯,屠各最豪貴,故得爲單于,統理諸種。杜佑曰:頭曼、冒頓,卽屠各種也。《漢書·地理志》,武威郡,故休屠王地。屠各烏得爲休屠地乎!史炤曰各胡乃其名號,尤繆。然炤之誤起於五十四卷桓帝延熹元年。海陵本不過蹈襲史炤而已。九十四卷晉成帝咸和四年「屠各」註,其誤同。

  六年 董卓議,太后踧迫永樂宮,至令憂死。

  史炤《釋文》曰:踧,子六切,行平易也;迫,逼也;猶言行平易而逼之。余謂炤說自相反,旣曰行平易矣,何至逼迫之事。此踧,字與前建寧元年黄門從官騶蹋踧陳蕃之踧同義。或曰:蹋踧,當作「蹴」。此踧迫之踧,當作「蹙」。又按炤所謂平易者,本《毛詩》踧踧周道《傳》訓。然平易之踧,音徒歷翻。今音子六切,亦非也。

  獻帝初平元年 關東州郡皆起兵討董卓,推勃海太守袁紹爲盟主。紹自號車騎將軍,諸將皆板授官號。

  史炤《釋文》曰:板,通作版,以版籍授官。〈費本同。〉余按字書,板、版二字,古今通用。然於此謂以版籍授官,則非也。《漢制度》曰:帝之下書有四:一曰策書,二曰制書,三曰詔書,四曰誡敕。策書者,編簡也,其制長二尺,短者半之,篆書起年月日,稱「皇帝」以命諸侯。王公以罪免,亦賜策書,而以隷書,凡一木兩行,唯此爲異也。制書者,帝者制度之命,其文曰「制」。詔,三公皆璽封,尚書令印重封,露布州郡也,其文曰:「告某官云云,如故事。」誡敕者,謂敕刺史、太守,其文曰:「有詔敕某官。」他皆倣此。李雲書曰:尺一拜用,不經御省。章懷《註》曰:尺一之板,謂詔策也,見《漢官儀》。則拜授官號,漢用尺一策也。時董卓挾天子,袁紹等罔攸稟令,故權宜板授官號,言無皇帝璽信,以白板授之也。豈以板籍授官乎!官,謂牧、守、令、長;號,謂將軍、校尉也。

  董卓取長安、洛陽鍾簴以鑄錢。

  史炤《釋文》曰:簴,音具。〈海陵本同。〉余按簴,音其呂翻。至七十三卷魏明帝青龍元年,簴音其矩切。則炤亦悟音「具」之非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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