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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鉴卷五十九


  五年 屠各胡攻杀幷州刺史张懿。

  海陵本《释文》曰:屠各,卽休屠地也。余按徒各胡,匈奴种也。《晋书》曰:北狄以种落为类,其入居塞内,者有屠各等十九种,皆有部落,不得杂错,屠各最豪贵,故得为单于,统理诸种。杜佑曰:头曼、冒顿,卽屠各种也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,武威郡,故休屠王地。屠各乌得为休屠地乎!史照曰各胡乃其名号,尤缪。然照之误起于五十四卷桓帝延熹元年。海陵本不过蹈袭史照而已。九十四卷晋成帝咸和四年“屠各”注,其误同。

  六年 董卓议,太后踧迫永乐宫,至令忧死。

  史照《释文》曰:踧,子六切,行平易也;迫,逼也;犹言行平易而逼之。余谓照说自相反,旣曰行平易矣,何至逼迫之事。此踧,字与前建宁元年黄门从官驺蹋踧陈蕃之踧同义。或曰:蹋踧,当作“蹴”。此踧迫之踧,当作“蹙”。又按照所谓平易者,本《毛诗》踧踧周道《传》训。然平易之踧,音徒历翻。今音子六切,亦非也。

  献帝初平元年 关东州郡皆起兵讨董卓,推勃海太守袁绍为盟主。绍自号车骑将军,诸将皆板授官号。

  史照《释文》曰:板,通作版,以版籍授官。〈费本同。〉余按字书,板、版二字,古今通用。然于此谓以版籍授官,则非也。《汉制度》曰:帝之下书有四:一曰策书,二曰制书,三曰诏书,四曰诫敕。策书者,编简也,其制长二尺,短者半之,篆书起年月日,称“皇帝”以命诸侯。王公以罪免,亦赐策书,而以隶书,凡一木两行,唯此为异也。制书者,帝者制度之命,其文曰“制”。诏,三公皆玺封,尚书令印重封,露布州郡也,其文曰:“告某官云云,如故事。”诫敕者,谓敕刺史、太守,其文曰:“有诏敕某官。”他皆仿此。李云书曰:尺一拜用,不经御省。章怀《注》曰:尺一之板,谓诏策也,见《汉官仪》。则拜授官号,汉用尺一策也。时董卓挟天子,袁绍等罔攸禀令,故权宜板授官号,言无皇帝玺信,以白板授之也。岂以板籍授官乎!官,谓牧、守、令、长;号,谓将军、校尉也。

  董卓取长安、洛阳钟簴以铸钱。

  史照《释文》曰:簴,音具。〈海陵本同。〉余按簴,音其吕翻。至七十三卷魏明帝青龙元年,簴音其矩切。则照亦悟音“具”之非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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