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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社之名起于古之国社、里社,故古人以乡为社。《大戴礼》:“千乘之国,受命于天子,通其四疆,教其书社。”《管子》:“方六里名之曰社”是也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:“齐侯唁公曰:‘自莒疆以西,请致千社。’”注:“二十五家为社,千社二万五千家。”《哀公十五年》:“齐与卫地自济以西、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。”《晏子》:“景公予鲁君地山阴数百社。”又曰:“景公禄晏予以平阴与槁邑反市者十一社。”又曰:“昔吾先君桓公,以书社五百封管仲,不辞而受。”《荀子》:“与之书社三百,而富人莫之敢拒,”《战国策》:“秦王使公子他谓赵王曰:‘大国不义,以告敝邑,而赐之二社之地。’”《商子》:“汤武之战,士卒坐陈者,里有书社,”《吕氏春秋》:“武王胜殷,诸大夫赏以书社。”又曰:“卫公子启方以书社四十下卫。”又曰:“越王请以故吴之地,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墨子。”

  今河南、太原、青州乡镇犹以社为称。古者春秋祭社,一乡之人无不会集,《三国志》注:“蒋济为太尉,尝与桓范会社下”是也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“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。”臣瓒曰:“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,而民或十家、五家共为田社,是私社。”《隋书·礼仪志》“百姓二十五家为一社。其旧社及人稀者不限。”后人聚徒结会亦谓之社,万历末,士人相会课文,各立名号,亦曰某社某社。崇祯中,有陆文升奏讦张溥等复社一事,至奉旨察勘,在事之官多被降罚。《宋史·薛颜传》“耀州豪姓李甲,结客数十人,号没命社。”《曾巩传》“章丘民聚党村落间,号霸王社。”《石公粥传》“扬州群不逞为侠于闾里,号亡命社。”而隋末谯郡城有黑社、白社之名。《元史·泰定帝纪》:“禁饥民结扁担社,伤人者杖一百。”不知今之士人何取而名此也。天启以后,士子书刺往来,社字犹以为泛,而曰盟,曰社盟,此《辽史》之所谓刺血友也。

  今日人情相与,惟年、社、乡、宗四者而已。除却四者,便窅然丧其天下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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