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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韵


  《易》之有韵,自文王始也,凡卦辞之繁者时用韵。《蒙》之“渎”、“告”,《解》之”复”、“夙”,《震》之“虩”、“哑”,《艮》之“身”、“人”是也。至周公则辞愈繁,而愈多用韵。疑古卜辞当用韵,若《春秋传》所载懿氏之“锵”“姜”、“卿”、“京”,骊姬之“渝”、“羭”、“莸”、“臭”,伯姬之“𥁃”、“贶”、“偿”、“相”、“姬”、“旗”、“师”,“丘”、“孤”、“弧”、“姑”、“逋”、“家”、“虚”,鄢陵之“蹙”’、“目”,孙文子之“陵”、“雄”,卫侯之“羊”、“亡”,“窦”、“逾”。

  又如《国语》所载晋献公之“骨”、“猾”、“ㄏ”,《史记》所载汉文帝之“庚”、“王”、“光”,《汉书·元后传》所载晋史之“雄”、“乘”,“崩”、“兴”,皆韵也。故孔子作《彖象传》用韵,盖本经有韵而传亦韵,此见圣入述而不作,以古为师而不苟也。

  《彖象传》犹今之笺注者,析字分句以为训也;《系辞》、《文言》以下犹今之笺注于字句明白之后,取一章一篇全书之义而通论之也,故其体不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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